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曾江虹、刘卫兵、欧阳建国、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额度已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继续向建设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以内(或等额外币)的贷款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上述申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信用证押汇等业务;本次申请的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额度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普尔德医疗以其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当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普尔德医疗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所有贷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资产抵押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额度承接原贷款额度,不新增公司贷款额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需求,因业务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额度有效期12个月;本次申请的额度用途为企业经营周转;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该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当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承接原贷款额度),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为公司已实施买方信贷业务延续所需,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2、申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3、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4、额度有效期:12个月;

5、贷款期限:5年;

6、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8、额度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9、担保责任:

(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

(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12、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宁波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原因及风险评估

(一)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院自身流水结余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非公立医院大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未取得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79,03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93%、76.62%;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82,309.63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44%、35.23%;无逾期担保。其中:(1)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08,03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9%、46.24%;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6,109.3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2%、28.33%。(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1,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04%、30.39%;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119.2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6.90%。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84,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0、35.95%;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40,024.3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8%、17.13%。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的下游客户,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为公司已实施买方信贷业务延续所需,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