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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7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10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2,849,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69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2,83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66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43,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2,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刘建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1.02 选举姚锦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1.03 选举张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1.04 选举谢细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吴苏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2.02 选举夏劲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2.03 选举陈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周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13.02 选举濮文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8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3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7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赵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7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刘建军先生(董事长)、姚锦婷女士、张军先生、谢细波先生;

2、独立董事:吴苏喜先生、夏劲松先生、陈浩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建军先生、夏劲松先生、吴苏喜先生,其中刘建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吴苏喜先生、陈浩先生、姚锦婷女士,其中吴苏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夏劲松先生、张军先生、吴苏喜先生,其中夏劲松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浩先生、谢细波先生、夏劲松先生,其中陈浩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周辉女士(监事会主席)、濮文婷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张青青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刘建军先生;

2、副总经理:包李林先生、罗明亮先生、吴康林先生;

3、董事会秘书:谢细波先生;

4、财务总监:邓凯女士;

5、内审部门负责人:徐丹娣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朱晓娟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包李林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包李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67,652股,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包李林先生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的相关承诺。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徐丹娣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丹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24,207股,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丹娣女士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的相关承诺。

3、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殷宇飞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殷宇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殷宇飞先生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的相关承诺。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东平先生、杜晶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东平先生、杜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李灯美女士在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灯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14,98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灯美女士所持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76】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 年10月16日在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选举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选举刘建军先生、陈浩先生、吴苏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建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吴苏喜先生、姚锦婷女士、陈浩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吴苏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张军先生、吴苏喜先生、夏劲松先生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夏劲松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谢细波先生、夏劲松先生、陈浩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陈浩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李林先生、罗明亮先生、吴康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细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徐丹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朱晓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认可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并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简历附件: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建军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4 年 1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岳阳石油化工总厂财务处会计;1988 年 7 月至1993 年 3 月,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财务部会计科副科长;1993 年 4 月至 1995 年6 月,任巴陵石化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岳阳巴陵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 年,荣获岳阳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 年,荣获岳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9 年,荣获岳阳市“新世纪十大创新人物”荣誉称号;2011 年,荣获湖南省粮食局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 年,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与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部发展中心评为“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12 年,获评为湖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十大领军人物;2015 年至今,担任两届岳阳市人大代表。

最近五年内,刘建军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刘建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19.04万股,其中,直接持股8,585.31万股,通过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245.88万股,通过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87.85万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候选董事姚锦婷女士为夫妻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除与姚锦婷女士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副总经理包李林先生:

包李林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历任长岭炼油化工厂、巴陵石化技开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巴陵石化四联公司总经理;1997年 12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巴陵石化进出口公司实业部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00年 6 月,任湖南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部主任;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至今任道道全副总经理、董事。

最近五年内,包李林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包李林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71.27万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926.77万股,通过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4.5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李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包李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经理罗明亮先生:

罗明亮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岳阳市农科所;1995年10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岳阳市科委副科长、主任科员;2002年1月至2008年4月任岳阳市科技局科长;2008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岳阳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7年4月,辞去公职;2017年9月,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罗明亮先生除上述工作经历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罗明亮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明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

吴康林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10月至2001年6月,在原岳化总厂工建处工作任技术科长,计划科长等;2001年6月至2015年3月,在巴陵石化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工作任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巴陵石化公司社区管理中心主任;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巴陵石化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党委书记;2016年2月起担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吴康林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吴康林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康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康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董事会秘书谢细波先生:

谢细波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10 月至 2001 年 6 月,在岳阳市司法局惠风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湖南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4 年 3 月至2017年9月担任道道全董事,2015 年 2 月至2017年9月担任道道全副总经理;2012 年10 月至今担任道道全董事会秘书。

最近五年内,谢细波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谢细波先生通过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5.6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细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细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财务总监邓凯女士:

邓凯女士,1971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 9 月至 1993年 4 月,任鹰山石油化工厂统计员;1993 年 5月至1995年 6月,任岳阳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1995年 7 月至1999年 6月任岳阳巴陵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 年 10月至2016年7月任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2019年8月任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最近五年内,邓凯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邓凯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内审部门负责人徐丹娣女士:

徐丹娣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 年 9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岳阳针织印染总厂统计员、会计;1996 年 5月至1999年 6月,任岳阳巴陵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 7 月至2008年 12 月,任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2009 年 1 月至2020年10月任道道全财务总监、董事。

最近五年内,徐丹娣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徐丹娣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35.82万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762.42万股,通过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3.4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丹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丹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证券事务代表朱晓娟女士:

朱晓娟女士,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3月-2010年10月,任长沙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2年8月-2013年10月,任湖南海天仁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3月-2017年4月,任湖南宝信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2019年3月,任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4月至今,任道道全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朱晓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77】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认可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并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本次总经理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刘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本次副总经理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包李林、罗明亮、吴康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谢细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本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邓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认可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