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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正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40.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为: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2),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58),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66),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3),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 万元(含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6),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500万元,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程序合规性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40.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为: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智慧立体停车库拓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0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新建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通过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精益改善工作,对产品线进行技术改进、流程优化,有效提升设备利用率和产能利用率。为提高募投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1年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6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田三红先生持有公司6,120,000股,占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4.5898%;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先生持有公司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0%;高级管理人员张永林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监事吴正涛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股东田三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永林先生、监事吴正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15日,田三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5%,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0%;张永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7% ;吴正涛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内容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监事、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吴正涛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吴正涛先生的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期间吴正涛先生减持需求发生变化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