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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8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及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75,424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159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0年7月17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及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及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北京建工与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管网”)、宜兴北控农村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治理”)签署了《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及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75,424万元,总工期为159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及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人: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

宜兴北控农村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宜发改投资许(2017)408号、宜发改投资许(2018)96号、宜发改投资许(2020)81号、宜发改投资许(2020)82号。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该项目涉及宜兴市近360个自然村,主管网长度约230km。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一

(1)公司名称: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勇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资本:117,3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6)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

(7)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与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市政污水管网及泵站等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9)履约能力分析:北控管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2、合同对方当事人二

(1)公司名称:宜兴北控农村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勇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资本:50,486.27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6)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

(7)经营范围:农村污水治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环境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环境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咨询和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9)履约能力分析:北控治理的实际控制人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北京建工与北控管网、北控治理签署《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及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柒亿伍仟肆佰贰拾肆万元(小写金额:75,424万元),其中设计费1,896万元,勘察费442.40万元,施工费73,085.60万元。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主要包含农村污水治理、城乡污水管网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实施农村庄约360个(暂定数量,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另包含接电和其他费用。

2、城乡管网项目

小管径DN100-150约35.2km;中管径DN200-400约129.8km;大管径DN500-1200约65km,总管网长度约230km。

(四)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并经由发包人确定。

(五)履行期限

总工期要求:159天

(六)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及设计质量标准:地质勘察(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具体要求详见“采购要求及技术标准”。

最终质量要求为:农村治污出水达标;城乡管网质量合格。

(七)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