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张辉阳持有99%股权的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为绿河嘉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一致行动人。
●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绿河嘉和减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绿河嘉和的通知,绿河嘉和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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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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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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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2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 ;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接到绿河嘉和的通知,绿河嘉和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本次权益变动后,绿河嘉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合计持有持有公司股份3,09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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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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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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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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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依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4、依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热景生物
股票代码:688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033幢10-1-53室
一致行动人:张辉阳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858号丁香国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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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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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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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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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张辉阳持有上市公司国芳集团(证券代码601086.SH)6.01%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绿河嘉和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绿河嘉和于2015年11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8月8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连续60日内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2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 ;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绿河嘉和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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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绿河嘉和及张辉阳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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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嘉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持有的热景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的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良
一致行动人:张辉阳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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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良
一致行动人:张辉阳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