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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7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执行阶段

案件二: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执行人

案件二: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 涉案金额:

案件一: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案件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案件二,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事项,近日有如下进展,现将进展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案件一、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院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浙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亿阳集团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并已收到杭州市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489号。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5月6日和7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临2020-014、临2020-092和临2020-144)。

(二)执行进展: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得知,依据执行通知书(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杭州市中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3,372.1万元,用于偿还亿阳集团债务。

(三)特别说明:

1、已被执行金额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累计已被执行资金20,878.34万元(不含被拍卖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并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4、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5、上述案件中,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认为现亿阳集团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中,未发现其不能清偿的情形,故公司将对上述扣划行为向法院提起异议,并申请进行执行回转。

案件二、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邓伟,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8年6月,公司曾收到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的起诉状,并于2018年6月9日披露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9年1月15日,公司又收到上海信御撤回起诉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0115民初99886号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准许上海信御撤回起诉,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此后,公司又收到上海信御的撤回起诉文件和再次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并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其重新起诉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2019)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上海信御变更诉讼请求为:

1、确认上海信御对亿阳集团享有如下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人民币54.05万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27.67万元,复利14.72万元,律师费人民币62万元,保全担保费1.61万元;

2、公司对亿阳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邓伟对亿阳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费、保全费均由亿阳集团、公司和邓伟承担。

审理中,上海信御撤回要求确认其对亿阳集团享有复利14.72万元的债权。

(二)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223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确认上海信御对亿阳集团享有下列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利息54.05万元,逾期利息627.67万元,律师费62万元;

2、邓伟对亿阳集团应付上海信御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54.05万元、逾期利息627.67万元、律师费62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依法向亿阳集团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者要求转付上海信御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

3、公司为亿阳集团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向上海信御承担50%赔偿责任;

4、驳回上海信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民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8.41万元,由上海信御负担104.77元,其余金额由亿阳集团、公司和邓伟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三)特别说明:

1、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