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12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07万股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5007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3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原33名调整为31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5300万股调整为5007万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8、上述激励对象人员之间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激励对象也不存在股权代持。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如2021年度公司存在发行新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增加的事项,因该等事项增加的净资产部分需从该年净资产数中予以扣除之后作为2021年度的考核指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精勤验字[2020]第3014 号),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6,308.82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7.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为1,301.82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为58,385.0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字[2020]第217098号)。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5007万股,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378万股增加至58,38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授予前共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04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06%;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7.43%,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司2020年9月2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人民币1.26元/股),为每股1.12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