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3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徐朝能先生、董秘张梦珣女士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杨敏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1、2、4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1、3、4均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 2020-104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汪俊、吴晓枫、李勇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已经2020年9月29日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097号《关于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0-103号《昆药集团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等议案,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截止目前为止,暂未完成回购注销,待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并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8,387,769股变更为758,357,769股。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0.2万股公司股票,以上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8,357,769股变更为758,255,7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758,255,769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106)

2、申报期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联系人:汪菲

5、电话:0871-68324311

6、传真:0871-68324267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