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5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5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刘宁女士(董事长许永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70,908,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3.2726%。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63,319,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2.55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588,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0.715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355,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0.78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87,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4,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90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5,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徐闪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