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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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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0-11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74,237,0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18,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2,474,5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190,3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07,91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自取得股份以来未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

1、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此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赵志

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后,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剩余股份(如有)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解除限售并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

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5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1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2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2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

2、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返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25,746.26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后,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司2020-074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3、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