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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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伦科技”或“丁方”) 于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9.4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50.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与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多伦汽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监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为丁方的全资子公司,丁方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广福、丁晓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与丁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与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