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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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其中叶宁华、杨文胜、刘啸峰、张秋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吴克斌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钱建军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32%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关联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61,632,50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孙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