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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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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6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延期及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将前期借款的9,278万元流动贷款中的5,514万元还款期限延期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拟为上述延期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奥瑞德有限以机器设备、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房产土地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担保。申请将上述流动贷款中其余3,764万元还款期限延期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拟为上述延期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奥瑞德有限提供机器设备、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业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延期及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70)。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目前合伙人数量:3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7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00人;

从业人员总数: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近2,000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36,323.1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2,960.3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10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106.7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资产均值180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5,526.64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增明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增明

(3)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刘凤美

(4)拟签字会计师:曲丽华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5年

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于建永、段岩峰连续服务年限5年,连续签字5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四)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经沟通均表示无异议。

(五)公司存在相关特殊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存在的上述特殊事项并非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从业务资质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都具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变更原因主要基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其与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充分考虑时间问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拟委派足够数量、经验丰富的团队参与本项目,为项目质量及进度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其已关注到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充分考虑了本期审计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延期及公司与其他子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奥瑞德有限申请延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27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奥瑞德有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6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累计53,989.5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5亿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下属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应收账款、专利权质押担保、房产土地抵押等担保形式进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龙江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高于12,050万元,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房产土地抵押等担保形式进行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尚未偿还的余额为9,278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拟向龙江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将9,278万元流动贷款中的5,514万元还款期限延期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拟为上述延期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奥瑞德有限提供机器设备、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担保。申请将上述流动贷款中其余3,764万元还款期限延期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奥瑞德有限提供机器设备、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业务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拾壹亿柒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圆整

3、法定代表人:梁影

4、注册地址: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

5、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材料、半导体衬底晶圆、衬底片、光电窗口材料、激光窗口材料及光电功能材料、光电涂层材料、光纤连接器接头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晶体生长设备、加工设备、专用刀具研制、开发、制造、租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蓝宝石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陶瓷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工模具、机械加工刀具、工矿配套机电产品、五金建材、化工原材料(化学危险品、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玻璃热弯、成型及光学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光电薄膜、量子点薄膜、功能性镀膜、类金刚石镀膜产品及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LED灯及光膜组、QLED模组、OLED模组、显示屏、显示器件、模组及机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蓝宝石工艺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6、财务状况:

单位:元

7、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延期及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延期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贷款延期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34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80%。公司逾期担保金额53,989.55万元。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0年12月7日15:00至2020年12月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15:00至2020年12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影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51076628

传真:(0451)8718571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