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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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7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中“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更正部分内容使用斜体加粗):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更正前: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且会促进公司医疗机器人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双良科技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更正后(更正部分采用斜体加粗底纹):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且会促进公司医疗机器人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2,9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具体调剂如下:

1、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和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共同调剂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我耀机器人和上海奥特博格本次调剂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和2.31%。调剂后,公司为天津福臻提供担保的额度由3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为我耀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8,500万元调整为17,500万元,为上海奥特博格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6,000万元调整为12,000万元。

2、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瑞弗航空航天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航空航天”),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调剂后,公司为瑞弗航空航天提供担保的额度由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为海宁哈工我耀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2,000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瑞弗航空航天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航空航天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海宁市尖山新区仙侠路118-1号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飞机零部件加工专用机电设备,飞机装配机电一体化设备,汽车焊装生产线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2、股权关系:瑞弗航空航天为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航空航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被担保方瑞弗航空航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截至目前,瑞弗航空航天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公司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9,8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的86.5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同辐”,港股代码01763)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医疗健康产业、医疗智能化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夯实哈工智能在医疗健康产业的业务布局,助力中国同辐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同辐是我国核技术应用的龙头企业,业务领域涵盖核医疗健康和辐照应用两大产业方向,是我国最大、品种最全的放射性药物供应商,是世界第三大钴源供应商,也是中国最大的辐照装置设计、制造、安装EPC服务提供商。

中国同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双方拟利用各自技术、资源优势,在医学诊断、医疗设备和智慧医疗等领域,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方面展开合作。

(2)双方拟在资本运作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深度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并购、基金投资、合资公司、互相参股及国资混改等。

(3)双方就合作事项组建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落实合作事项等相关工作。

3、保密条款

(1)双方共同保守因签订本协议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未经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在本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两(2)年内,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将被视为违约。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外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生效、变更或终止

(1)若甲、乙双方未来就合作内容签署实质性合同,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本合作框架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6、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今后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针对具体项目须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落实。

(2)本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交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执一(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公共卫生安全愈发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医疗健康产业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哈工智能和中国同辐坚定看好医疗智能化领域,基于良好的信任和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结合各自在行业领域的优势条件,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此次合作标志着哈工智能向医疗健康产业布局迈出新的步伐,也必将助力中国同辐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双方将继续发挥资源优势,携手合作研发和生产智慧医疗产品,布局行业潜力项目。本次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公司将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协议的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同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