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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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缩减 剔除多项化工品和钢材产品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芳 ○编辑 林坚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缩减和调整,共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多项化工品和钢材产品,该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调整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市场空间,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

根据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被剔除。剔除商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及乙字钢、球扁钢等钢材产品。铟、锗等小金属也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剔除。

公告还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如针状沥青焦的贸易方式禁止进出口调整成禁止出口。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五大举措积极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一是继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延伸;二是进一步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加工贸易和新型商业模式、贸易业态融合发展;三是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作用,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四是发挥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完善东中西部加工贸易相关产业长效对接机制;五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