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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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延期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21-00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了《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月29日召开。

现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及联交所的审核意见,需要对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的通函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延期至2021年2月8日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 9点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0年12月3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四、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0379-63908833

传真:0379-63251984

五、上网公告附件

附件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回条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回条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若股东已经填妥并交回回条,该回条于延期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仍然有效,相关股东无须再次递交回条。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