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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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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俞赟为其曾用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由8.36%降低至4.7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根据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合计持有公司109,27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

公司于2016年7月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06,993,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817,666股,2017年实际认购数量为966,900,415股,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调整为109,270,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的持股数被动调整为185,760,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于2019年12月11日之后,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83,57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合计持有公司102,18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变动比例为3.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2、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俞龙生和郑玉英在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股份限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俞龙生和郑玉英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不减持股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俞龙生和郑玉英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为止),其所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俞龙生和郑玉英严格遵守了本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启技术

股票代码:002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

住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花园B幢2单元203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花园B幢2单元2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光启技术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俞龙生与郑玉英为夫妻关系。俞赟为俞龙生、郑玉英之女,2016年更名为俞旻贝。综上,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和调整其所持有之光启技术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光启技术109,270,855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8.36%。

光启技术于2016年7月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06,993,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817,666股,2017年实际认购数量为966,900,41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启技术股票调整为109,270,856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8.62%。2018年6月,光启技术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被动调整为185,760,456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8.6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11日之后,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减持光启技术83,576,499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3.88%。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光启技术102,183,957股,占光启技术总股本的4.74%,变动比例为3.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2、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83,95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相关股份未来若发生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俞龙生和郑玉英在上市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股份限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俞龙生和郑玉英在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不减持股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俞龙生和郑玉英在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为止),其所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俞龙生和郑玉英严格遵守了本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光启技术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光启技术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玮皓

3、电话:0755-86561658

4、传真:0755-863209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俞龙生 郑玉英 俞旻贝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俞龙生 郑玉英 俞旻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