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1-01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第14.2.5条的规定,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听证,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年 1月 1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1 条之(四)款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3 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2.1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5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对于新规施行前(含施行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股票,新规施行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按照前述情形计算,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公司股票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原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1-01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夏、证券代码:000662)在 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97%,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书面、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实,关注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重大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近日披露了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详见公司 2020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除此之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