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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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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13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月8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8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13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0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7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260.39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截止2021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49.24万元,拟置换金额5,04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509.11万元早于2019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时间,不予置换。

(二)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截止2021年1月5日,公司自筹资金尚未投入该投资项目。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26.78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8.01万元(不含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盛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34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盛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盛洋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34号)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7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260.39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