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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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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姚力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展睿”)签署《增资协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50万元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宁波海创展睿的出资总额将变更为人民币20,950万元,公司为宁波海创展睿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3.63%的合伙份额。

由于宁波海创展睿的有限合伙人姚力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1年1月13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需回避表决。

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年12月23日,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姚力军先生和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起设立了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展睿”或“标的公司”或“乙方”),宁波海创展睿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宁波海创展睿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50万元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宁波海创展睿的出资总额将变更为人民币20,950万元,公司为宁波海创展睿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3.63%的合伙份额。

(二)由于宁波海创展睿的有限合伙人姚力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姚力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010319**********,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海创展睿的有限合伙人姚力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目前持有宁波海创展睿69.94%的合伙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宁波海创展睿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J42RR8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28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1、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J0N5T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0日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58287710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邹立明

(5)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年01月14日

(7)经营期限:2013年01年14日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9)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房屋拆除、安置房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平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一般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塑料原料、建筑材料、五金家电、轻纺原料的批发、零售。

(三)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2、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四)其他

1、经查询,宁波海创展睿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财务资助等情况,也未发现相关诉讼、纠纷等未决事项;

2、股权亦不存在任何被查封、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3、宁波海创展睿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宁波海创展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鉴于海创展睿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没有盈利和亏损,公司拟以每1元出资份额作价1元人民币的价格增资人民币4,950万元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投资,增资后公司持有其23.63%的合伙份额。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投资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投资方):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资的认缴

甲方向乙方增加人民币4,950万元的出资份额,增加出资份额后,乙方的出资总额将变更为人民币20,950万元。

甲方投资完成后,乙方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为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力军、公司,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三)增资款缴付和交割

甲方应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投资款4,95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2月20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投资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应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宁波海创展睿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计人民币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宁波海创展睿,有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