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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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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1-007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推荐李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维忠先生的书面离任报告,陈维忠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陈维忠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维忠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离任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维忠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陈维忠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陈维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推荐李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松,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北方药品分公司财务主管,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道外药品分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内控审计专员。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1-00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1日

至2021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1年3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磊、曲睿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 4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