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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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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235,16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9,439,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7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9,363,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89%。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43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43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万润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43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43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易文玉、林婕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