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1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8月3日一2021年2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21年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中巢华锋、史云君、申根华在敏感期间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巢华锋买入300股、史云君买入29,800股、申根华卖出49,000股,买入19,000股。根据巢华锋、史云君、申根华三人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三名激励对象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三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股票的三名激励对象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1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股份223,722,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6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1,254,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人,代表股份2,467,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2,468,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23,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76%;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193%;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2、《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23,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76%;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193%;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23,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76%;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193%;反对2,3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朱意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