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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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768.2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判决为终审判决,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东股份”)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经过多次诉讼审理。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9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西藏荣恩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615万元(截止2020年9月),西藏荣恩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25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西藏荣恩承担。西藏荣恩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291号],针对公司、西藏荣恩的上诉,判决如下:

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30万元,由远东股份负担22.88万元,西藏荣恩负担42.42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判决为终审判决,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