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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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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主要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金额合计为304,141.64万元,占公司存货已完工未结算的比例为70.45%。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均处于正常状态,工程结算与项目施工周期、合同约定相匹配,项目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未按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5、说明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计提充分合理,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一)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20%、99.12%、98.75%和99.32%,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工程建设、科技园区和环保科技板块收入。2019年,公司其它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湖北路桥材料销售业务增长所致。

1、营业收入分类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建设板块业务收入主要为建造合同收入和材料出售收入,报告期内保持稳步上涨趋势,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为77.33%。

科技园区板块业务收入主要为科技园区开发销售收入、物业收入和租金收入等;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为12.55%,2019年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业务收入较2018年下降41.26%,系科技园交房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目前科技园区板块的房屋存量较少,新开发项目处于早期建设阶段,尚未竣工。

环保科技板块业务收入主要为烟气处理收入和水务收入等;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为10.12%,2019年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长147.02%,主要是因为2019年新增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大气治理及污水处理新增及投入运营项目增加。

2、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原因包括:1)每年1-4月节假日较多且假期的时间较长,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日,受节假日影响,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2)建筑业行业主要在露天场所作业,第一季度雨水较多且寒冷,对工程施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会影响公司的季节收入占比。

由于半年度和年度的集中完工结算,公司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会有所偏高。

3、营业收入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湖北地区,占比分别为87.20%、83.85%、81.19%和82.70%,随着业务的多元与开拓,湖北省内业务占比总体略有下降。

(二)营业成本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对应,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

1、营业成本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与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2、营业成本结构构成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折旧费等。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较为稳定,以材料成本和建安成本为主。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工程建设板块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各期占比均在80%以上,主要由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机械使用费构成。由于工程项目在一般附带价格调整条款,即可根据材料物价波动调整工程合同价格,故报告期内虽然钢材、水泥、沥青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其对公司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和2018年,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板块和科技园区板块,两种业务销售毛利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2019年随着新增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大气治理及污水处理新增及投入运营项目增加,环保科技板块的毛利占比大幅提升。2020年上半年由于科技园区板块受疫情影响较大,故毛利占比显著下降,相应的工程建设板块毛利占比有所提升。

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不大,毛利率较高的业务为科技园区板块和环保科技板块。2018年综合毛利率提升主要是因为毛利率较高的科技园区板块和环保科技板块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2019年综合毛利率的回落系科技园区板块收入占比下滑所致。2020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科技园区板块和环保科技板块毛利率下滑。

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板块毛利率较为稳定,科技园区板块因各期交房项目不同,且各项目毛利率差异较大,故板块毛利率波动较大。环保科技板块逐年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进入火电厂脱硫脱硝行业较早,前期服务的传统电厂毛利率较高,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新业务如TOT(移交-经营-移交)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

3、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主要系因为科技园区板块和环保科技板块的毛利率较高。公司工程建设板块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但处于可比公司的中间水平,且趋势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8%、6.60%、6.90%和5.83%,期间费用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费用率减少。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如下:

单位:%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财务费用较高导致,随着近年来财务费用率逐年下降,公司期间费用率已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49%、0.47%、0.48%和0.46%,占比较小且稳定。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66%、1.94%、1.87%和1.69%,整体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20%、0.26%、0.69%和0.74%,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材料及能源消耗和人员人工费用。2019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利息支出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利息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保证金的利息收入。财务费用2018年发生额较2017年发生额下降21.9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湖北路桥公司BT项目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末计提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值准备3,000万元,系公司投资的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出现亏损,经判断该项投资已存在减值迹象,故公司对光谷软件基金的投资计提全额减值准备3,000万元。

2019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296.20万元、3,360.13万元、3,213.03万元和2,211.15万元,均为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手续费返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列报其他收益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七)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77,314.63万元、805.98万元、-15,088.17万元和4,840.76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投资收益较小,而2017年投资收益较大,主要系公司2017年出售子公司和联营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其中:公司出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67,716.3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出售联营企业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590.94万元;公司出售新疆旭日环保有限公司2.1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196.0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36.71万元,系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天风证券天元22号,在201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08.81万元,系收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红利。

2019年投资收益下降较多,亏损15,08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公司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亏损30,071.23万元。

2020年上半年投资收益较大主要系公司转让鄂州东湖高新确认投资收益6,347.27万元。

(八)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收到违约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赔偿支出和罚款支出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九)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十)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园博园置业60%股权的转让,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67,716.32万元。

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因为公司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较多,主要系公司2019年收到武汉集成电路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278.4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十一)其他盈利相关情况分析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原因,是否具有持续性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7年减少58,594.06万元,主要由于2017年1月公司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67,716.32万元。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57.20%。

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8年减少17,701.42万元,主要系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基金”)投资亏损所致。2019年,嘉兴资卓基金亏损约3.31亿元,如剔除纳入合并期间的嘉兴资卓基金投资损失3.01亿元的影响,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4.84亿元,较2018年增长43.12%。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公司2019年末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已无该基金投资的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充分确认相关投资损失,相应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情形不具有持续性。

2020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82.59%,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开展以及针对疫情复工复产措施的有序推进,公司二季度经营业绩有所提升;2、2020年上半年公司转让鄂州东湖高新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6,347.27万元。

2、量化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在2020年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公司工程建设、科技园区板块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二季度,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已复工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有所回升。2020年二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15,068.25万元,同比下降28.28%,归母净利润为-5,448.57万元,同比下降270.42%。2017年-2019年,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6.29%、16.51%和17.03%,公司的主要业绩确认集中在后三季度,第一季度对公司全年业绩影响相对较小。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开展以及针对疫情复工复产措施的有序推进,发行人第二季度经营业绩已明显好转。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85,800.49万元,同比增长9.57%,归母净利润为19,424.63万元,同比增长82.59%。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工程建设板块

对于工程建设板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施工进度。一般情况下,受春节假期影响一季度产值完成比例一般较低,因此新冠疫情导致的一季度停工对工程建设板块全年业绩影响有限。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已于2020年3月底陆续复工,并迅速召开生产保障会议商议解决方案,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全员绩效考核挂勾、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等办法,化解第一季度10%的收入影响额,争取保障实现年初设定的营收预算目标。为完成营收指标,工程建设板块在确保存量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经营渠道,加大增量,以对冲疫情风险;推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党建、安全、经营、生产管理,将任务分解至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推动全员经营考核,来带动公司整体业绩的增长。

同时,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上,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中央多次要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传统基建是短期稳增长、保就业的基石和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与新基建相互补充,在经济发展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未来随着我国提振基建举措的推进,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2)科技园区板块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科技园区的建设第一季度处于停滞状态,园区内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未复工,导致2020年一季度业绩下滑。

疫情发生后,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减轻园区中小微企业租户经营压力,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资委等的相关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租赁业态相关企业,将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求的减免范围进行租金减免。减免租金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针对该事宜公司已披露《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科技园区租赁物业减免租金的公告》。

公司将借助本次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品牌宣传工作,实现市场口碑和知名度的提升,加大拓客、储客力度,抢抓新项目建设进度,尽可能降低本次疫情对于公司的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还从加强园区管控、创新产业招商方式和强化平台产业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园区管控,着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园区运营公司及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汉员工立即投入到封控防疫工作中,从园区消杀到安全检查、封控防疫、应急措施等方面严格按照防疫指挥部相关要求,精准有效的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司加大服务力度,以楼栋为单位建立防疫小组,落实小组负责制,从测温登记、进出管控、防疫培训、生活服务等维度全方位保障园区企业无忧复工,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确保园区企业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畅通经济社会循环。

运营服务方面,在确保园区防疫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持续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全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企业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公司积极组织采购防疫物资,并克服疫情管控期间物流运输、沟通不畅等重重困难,送到企业手中;保障园区食堂、商超等生活配套的复工筹备;组织推动企业复工申请工作,设定复工申请全流程服务,积极对接政府,跟踪并辅助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方案的制定及评审,持续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实现运营服务零中断。

2)线上线下相结合,创新产业招商方式

公司园区运营板块一直高度重视应用互联网媒体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和项目招商,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行业资源和推广经验,疫情期间以短视频招商、媒体宣传等方式积累一定品牌关注度。依托网络资源的积累,对疫情结束之后部分客户的线下快速成交以及客户资源储备都起到关键作用。

东湖高新云招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在2020年第二季度正式上线。云招商平台将在线上实现报价、园区优势展示等多种实用功能,代替纸质资料直接发送给客户,在疫情期间助力产业招商工作。云招商平台整合了武汉、鄂州、长沙、杭州、合肥和重庆6大地区15个在租在售项目,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的特殊时期,克服线下业务开展的困难,整合资源实现渠道创新。

3)加快平台搭建,整合多种资源,强化产业合作

2020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产业合作部,搭建招商运营平台,以实现资源整合、优化利用,多维度为各项目招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有效支撑。在产业研究方面,加强宏观政策及趋势研判能力,进行产业链分解梳理,提供潜在客户精准画像;在产业合作方面,维护并开拓多种招商渠道,跟踪服务重点招商客户,收集整理政府扶持政策并申报;在招商策划方面,做好品牌宣传和策划设计管理,提供市场调研支持及建议,完善招商审核和产业培训机制;在产业运营方面,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和数据抓取,推动招商转化。

(3)环保科技板块

发行人环保科技板块主要业务为大气治理业务。对于环保科技板块,新冠疫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气脱硫业务的发电量和石灰石成本上。

受疫情管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社会用电量减少,公司子公司光谷环保大气业务下属12家分公司合作电厂,除新疆等地需承担民生供热的两家电厂外各分公司疫情期间总体发电量同比下降,发电量受疫情影响共计减少约26亿度。

同时,受疫情交通管制导致运输价格上涨的影响,火力发电烟气脱硫耗用主要原材料石灰石价格有所上升,对公司特别是内陆及中部地区各分公司造成一定成本上升压力。

为降低疫情对发行人环保科技业务的影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1、密切跟踪国家及地方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各项环保科技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把各项政策用足用好,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尽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营的影响;2、新基建“特高压”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国内火力发电新增项目将进一步向西北等国家能源基地区域转移。公司将充分发挥在上述区域存量项目的市场宣传效应,进一步加大对国内省级地方能源集团及民营能源集团的市场开发力度,继续收购电力现有存量烟气治理项目,扩大公司环保科技板块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3、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下滑均为受偶发因素影响所致,剔除该等影响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中有升。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构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各项业务在2020年3月底已基本恢复,并通过合理组织协调及各项应对措施化解和弥补不利影响。在目前全国新冠疫情整体可控的情况下,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是否会出现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情形,相应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非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9%、7.94%和8.22%,平均值为6.35%,不低于百分之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155,000.00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81,700,878.42元,预计不少于可转债一年的利息。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盈利要求。

虽然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回复以及公司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开展和复工复产的大力推进,公司2020年二季度业绩已明显改善,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根据公司合理估算,在不出现全国新冠疫情局势明显恶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下,预计公司不会发生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的情形。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充分披露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若我国及全球新冠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继续对国外、国内(特别是湖北地区)的实体经济、资本市场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的风险”,风险揭示较为充分。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120,814.66万元,下降120.19%,主要是因为公司承接的多个投资性项目如江汉四桥BT、枝江PPP、郧西PPP、夷陵城市水岸综合体融资模式建设项目等项目均处于建设期,需要大量建设资金投入,暂未取得回款。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除了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外,收到的保证金及往来款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也比2018年增加。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重稳步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156.28万元、-115,455.48万元、-119,942.35万元和-6,438.89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的业务开展需要安排对外投资。

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由于公司2017年处置及收回投资较多,包括:2017年公司出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67,716.3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出售联营企业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590.94万元;公司出售新疆旭日环保有限公司2.1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196.07万元。另一方面,公司2017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低。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63.85万元、90,989.32万元、155,652.77万元和-107,220.35万元。

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1,725.46万元,增长882.20%,主要因为:1)2017年公司偿还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40亿元;2)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借款及可续期贷款增加。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是因为发行债券收到资金较多。

2020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少较多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

1、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

该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27,948.40万元)、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14,000.00万元)、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8,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资完毕。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9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70%的股权。该次交易以201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利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泰欣环境100%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经过综合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泰欣环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泰欣环境股东全部权益的基准日评估价值为597,884,500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欣环境70%股权交易对价为41,851.5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8.465元/股。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37,214,442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81,300,558元。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具体项目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部分。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

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四项解释,东湖高新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A、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B、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C、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D、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E、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F、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G、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H、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I、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J、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此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会计报表无影响。

2、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决议通过,东湖高新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东湖高新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东湖高新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东湖高新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东湖高新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东湖高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东湖高新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东湖高新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单位:万元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东湖高新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该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B、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该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公司将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的尚未结算的建造工程款项从“存货”项目变更为“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②对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1-6月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B、对2020年1-6月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前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显示,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00万元到68,800万元,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306万元到59,728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预测数的中值64,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预测数的中值56,017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三种情形测算:1)较2020年度下降10%;2)与2020年度持平;3)较2020年度上升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2020年6月12日,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795,469,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19,886,728.80元(含税)。假设2021年度利润分配总额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且在2021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6.5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