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1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

没收漳县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按照越界开采量2,014.5万吨乘以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单价3.01元/吨计6,063.645万元;并处以20%的罚款1,212.729万元;扣减原漳县国土资源局已处罚的25.308万元,共计罚没款7,251.066万元。

二、该事项的具体内容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发现,漳县公司为苟家寨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业权人,在2010年10月取得采矿权后,开始在采矿权外开采至2020年5月停止。在采矿权外动用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014.50万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矿产部分)》(甘国土资发[2012]274号)第二条越界开采“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三、公司相关处理及影响

2020年度, 漳县公司已将该事项预计罚没款损失8,118.44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并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在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祁连山2020年度报告全文中对该事项进行了说明,漳县公司将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支付罚没款7,251.066万元。该事项将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增加867.374万元。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1-018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66%左右。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77%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3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00万元左右。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6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产品销量同比增加、售价同比上涨。

(二)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兰石重装”股票价格上涨,影响公允价值损益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年第一季报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