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得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沪市)》,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杉杉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以委托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借款人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芜湖隆耀”)出借借款为由,与借款人芜湖隆耀和担保人杉杉集团产生借款合同纠纷,中静新华要求杉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根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申请,冻结了上述40,441,711股股份。

目前,杉杉集团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应对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股份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