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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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2021年4月5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1.87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汤新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汤新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汤新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监事汤新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监事严格遵守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