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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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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并追加抵押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并追加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和抵押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96亿元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间共计36个月。公司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和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云谷固安与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保障芯鑫租赁的合法权益,云谷固安拟与芯鑫租赁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和土地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追加抵押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杜洋

注册资本:1,320,949.03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芯鑫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9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 云谷固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件:云谷固安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96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

3.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出租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4.款项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5.租赁物件的购买、交付

5.1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或资产,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或资产享有真实、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5.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甲方(如分次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则所有权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甲方)。为免异议,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不以租赁物件实际物理移转为依据。

5.3本合同属售后回租合同,租赁物件原由乙方所有,且一直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甲方不承担向乙方物理转移租赁物件的义务。

6.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租赁物件所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转移到乙方之前,甲方对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7.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置

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全部租金(包括甲方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和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况(如有)增加的增值税等税款、利息和违约金等付清及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届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

租赁物件留购价款:RMB 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含增值税款)。

8.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所有权转让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3.保证范围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债务人已自动偿付了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

(2)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本合同约定实现了全部担保权利和债权。

六、《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4月签署的合同编号为SINOICL2020D04Y005-L-01、SINOICL2021D04Y001-L-01的两份《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

2.被担保的主债权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租金金额于本合同签订时概算为人民币陆亿叁仟陆佰肆拾陆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陆角柒分,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2双方同意,为办理抵押登记便利,可应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将抵押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预计为人民币陆亿元整,本次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物剩余价值为人民币零元。双方确认,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担保金额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最终仍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抵押物:抵押人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房产证号为冀(2019)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13309;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和冀(2016)固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5.抵押期间:

5.1本合同项下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之日。

5.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抵押权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5.3双方同意,为办理抵押登记便利,双方应抵押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约定抵押登记期限预计至2024年12月31日,但上述抵押期间的约定不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及效力。若抵押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早于主债权到期日,且截至上述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抵押权人仍未能实现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利益的,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继续办抵押登记或另行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担保物,直至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应付款项全部获得清偿时止。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物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后设立。

6.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债务人已自动偿付了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

(2)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本合同约定实现了全部抵押权和债权。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云谷固安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云谷固安售后回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89,958.3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592.2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8%,对子公司担保为649,366.1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售后回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33亿元的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公司持有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4.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3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有钧

注册资本:34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5731Y

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投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王芳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9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 霸州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

租赁物是由乙方出售给甲方,再由甲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为霸州云谷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33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额度的使用

2.1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对已清偿的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

2.2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有效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甲方就单笔租赁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日期均不超过上述期间届满日,但单笔租赁的租赁期限以对应子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受上述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3.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4.合同的生效

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2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第一笔租赁项下子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付款条件未能全部实现,又未取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而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保证范围包括:

(1)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等)、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

3.2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乙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3.3乙方在保证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4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4.保证期间

4.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4.2甲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乙方同意该展期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3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4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5.1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的权利

本合同所称“质押股权”是指乙方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0742.00万元)以及该股权因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等派生的股权。

2.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2.1被质押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则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义务。

3.质押担保范围

3.1本合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包括:

(1)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3.2乙方在担保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3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4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乙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3.5乙方知晓并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4.生效及其他

4.1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企业)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乙方(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霸州云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89,958.3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592.2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8%,对子公司担保为649,366.1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33亿元的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公司持有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4.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25亿元的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租赁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持有云谷固安5.0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96亿元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间共计36个月。公司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障芯鑫租赁的合法权益,云谷固安拟与芯鑫租赁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和土地为前次融资租赁业务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追加抵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25亿元的机器设备,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租赁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持有云谷固安5.0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3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有钧

注册资本:34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5731Y

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投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9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 云谷固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租赁物是由乙方出售给甲方,再由甲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为云谷固安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25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额度的使用

2.1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在租赁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对已清偿的租赁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

2.2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有效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甲方就单笔租赁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日期均不超过上述期间届满日,但单笔租赁的租赁期限以对应子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受上述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额度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4.合同的生效

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2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第一笔租赁项下子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付款条件未能全部实现,又未取得甲方书面豁免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而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保证范围包括:

(1)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等)、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

3.2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乙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3.3乙方在保证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4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4.保证期间

4.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4.2甲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乙方同意该展期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3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4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5.1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甲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的权利

本合同所称“质押股权”是指乙方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5926.00万元)以及该股权因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等派生的股权。

2.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2.1被质押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则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义务。

3.质押担保范围

3.1本合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包括:

(1)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3.2乙方在担保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3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4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乙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3.5乙方知晓并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4.生效及其他

4.1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企业)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乙方(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云谷固安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云谷固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89,958.3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592.2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8%,对子公司担保为649,366.1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4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