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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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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1-02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东红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3名,代表公司股份459,567,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5750%。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425,945,1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385%;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5,933,6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36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494人,代表公司股份33,633,6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382%。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0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588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869%;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954,5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公司股份33,633,6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38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郑州启迪”)分批次逐步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参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同期融资利率确定,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为切实保护公司资金安全,由启迪环境将其届时持有的郑州启迪100%股权及郑州启迪持有的合肥数字环卫57.92%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启迪环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还约定了提前到期及替换担保、补充担保、限制处置等保障措施。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事宜顺利实施而为启迪环境提供的过渡期措施,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启迪环境已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为:426,773,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643%;反对32,774,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1316%;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85%;反对32,77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5%;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良、李亚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