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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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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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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630.44亿元、564.21亿元、445.45亿元和315.82亿元,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11.74%,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26.66%,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41.04%。个人贷款及垫款总额于2018年末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本行自2017年下半年起开始开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网贷业务,2018年业务发展成效显著,导致2018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幅增长。

(2)按行业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按行业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公司贷款(含贴现)涉及行业较广泛,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等行业。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五个行业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合计分别为904.20亿元、784.00亿元、740.32亿元和676.96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50.09%、48.87%、52.39%和56.69%,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平稳。

(3)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进行地区划分的依据为贷款及垫款主办分支机构的地理位置,由各地分支机构主办发生于其所在地的业务。报告期内,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按区域划分来看,本行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苏州市。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在苏州市的营业网点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1,131.88亿元、1,051.73亿元、909.22亿元和762.83亿元,分别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62.70%、65.56%、64.33%和63.88%。报告期内,本行在苏州市的营业网点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不断增长,占比保持稳定。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抵押贷款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36%、39.85%、40.55%和42.48%。报告期内,本行抵押贷款规模不断增长,占比保持稳定。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88%、37.95%、39.67%和44.53%。报告期,本行保证贷款规模不断增长,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

(4)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向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以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0%为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一家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05%,向前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合计占资本净额14.56%,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5)本行贷款的资产质量

①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现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本行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体制,针对不同级别贷款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措施。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本行在计算2017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贷款拨备率时,将本行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因持有部分劣后级份额导致的继续涉入部分计入统计口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中设立的信托计划已完成清算分配,对本行分配所得的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行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在计算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时,为与前期口径保持一致,本行将分配所得的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以贷款债权的本金余额计入统计口径。

本行一直坚持审慎的贷款管理原则,依据近年的市场环境特点,加强贷款贷后管理和日常风险监测力度,根据信贷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6.47亿元、24.48亿元、23.81亿元和17.11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7%、1.53%、1.68%和1.43%。2018年,本行主动加强了对贷款偏离度的管理,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划分为不良评级的同时对未逾期和逾期90以内的贷款评级也更为审慎,贷款偏离度由2017年末119.50%降至82.90%,由此导致本行于2018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金额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2019年以来,本行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减少,因此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

②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各行业不良贷款率=该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该行业公司贷款(含贴现)总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11.51亿元、11.94亿元、11.57亿元和8.13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72%、56.95%、56.82%和61.88%,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64%、4.57%、4.41%和3.07%。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本行对中小制造业企业公司贷款的发放规模相对较大,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制造业困难现象持续,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行业面临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与零售业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4.63亿元、5.19亿元、4.52亿元和1.96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63%、24.77%、22.19%和14.92%,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11%、3.93%、3.63%和1.94%。近年来,本行部分传统零售行业客户受到电子商务及消费升级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紧张,因而产生不良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建筑业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2.06亿元、1.23亿元、1.00亿元和1.29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2%、5.89%、4.92%和9.84%,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5%、1.04%、0.97%和1.38%。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农、林、牧、渔业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1.16亿元、0.66亿元、0.61亿元和0.30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0%、3.15%、2.98%和2.30%,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0%、1.44%、1.14%和0.67%。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0.74亿元、0.57亿元、0.87亿元和0.88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7%、2.72%、4.28%和6.68%,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46%、0.43%、0.81%和0.91%。

本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的不良贷款金额较小。

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21.42亿元、20.96亿元、20.35亿元和13.14亿元,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2%、2.02%、2.28%和1.56%。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及不良率均有所上升,2019年以来,本行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基本稳定,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均属正常类。

个人贷款不良率在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分别为0.80%、0.61%、0.66%和0.74%。报告期内,本行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同时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将个人贷款不良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④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是本行最主要的贷款类型。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3%、1.64%、2.13%和1.98%;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4%、1.87%、1.79%和0.81%;质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01%、0.00%、0.01%和0.60%;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6%、1.51%、0.50%和0.51%。

(6)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上述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不包含应计利息的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计提的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分别为16.16亿元、21.48亿元、15.23亿元和13.15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本行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因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增加。

(8)贷款逾期情况

本行的逾期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包括利息逾期但本金未逾期的贷款;对于分期偿还的贷款,如果一期逾期,逾期和未逾期部分全部作为逾期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的逾期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7%、1.66%、1.74%和2.01%,其中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比重分别为1.34%、1.16%、1.36%和1.57%。

2、金融投资

2017年至2018年,在原金融工具准则核算下,本行将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应收款项类投资。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根据财会[2018]36号的规定,本行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将“金融投资”项下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债权投资”项目列示,将“金融投资”项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列示,将“金融投资”项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

因此,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的金融投资包括:(1)交易性金融资产;(2)债权投资;(3)其他债权投资;(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扣除减值准备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36.27%、34.35%、31.24%和31.9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金融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分别为1,379.69亿元、1,179.90亿元、971.61亿元和907.26亿元,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16.93%,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21.44%,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7.09%。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473.16亿元和379.65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4.29%和32.18%。

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4.63%,其中,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基金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快。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本行各类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主动调整对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基金投资等资产的配置。

(2)债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为709.38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的51.42%。

本行债权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8.48%,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3)其他债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196.58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规模的14.25%。

本行其他债权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4.87%,主要是本行基于对货币环境和债券市场的趋势判断,结合流动性管理需要,主动调节对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规模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0.57亿元。

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42.33亿元和2.42亿元,分别占本行金融投资规模的4.36%和0.27%。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647.28%。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开展的债券自营交易均为短期持有债券,以赚取差价为目的,银行间资金面的宽松程度和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对持仓量影响较大,同时本行也结合自身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实时调整债券持有头寸。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499.17亿元和506.34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1.38%和55.81%。

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较上年末下降1.42%,规模基本稳定。

(7)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分别为147.10亿元和113.94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5.14%和12.56%。

本行投资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29.10%。

(8)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分别为283.02亿元和284.55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9.13%和31.36%。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于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下降0.54%,规模基本稳定。

3、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依据本行吸收存款额及存款准备金率确定。超额存款准备金指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用于银行间往来资金清算的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为227.18亿元、226.49亿元、308.66亿元和305.53亿元。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报告期内的波动主要系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与本行存款规模波动所致。

(2)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包括人民币计价和外币计价的金融机构间存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45.75亿元、43.97亿元、59.70亿元和86.60亿元。2020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04%;2019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减少26.35%;2018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减少31.06%。2018和2019年度,本行存放同业款项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本行结合银行间资金市场流动性情况、市场收益率情况、行内规模管理等因素进行金融市场业务策略调整,主动缩减了线下存放同业业务规模。

(3)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主要为本行在货币市场进行的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159.42亿元、107.93亿元、54.15亿元和44.95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拆出资金规模不断上升,主要是因为本行根据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性,人行各项季末年末考核指标以及本行的规模和风险资本占用情况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整,不断增加商业银行间线上拆借资产配置。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是指本行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到合同规定日期,再以规定价格返售给对方的合约。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买入返售债券和买入返售票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协议下的款项余额分别为24.63亿元、97.43亿元、127.89亿元和164.01亿元。2020年6月30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下降74.72%;2019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下降23.82%,2018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下降22.02%。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的变化主要是本行结合MPA要求,根据市场收益率、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以及资金充裕情况,主动调节票据和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配置所致。

(5)其他类型的资产

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还包括贵金属、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应收款和其他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上述类型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28.12亿元、225.73亿元、216.57亿元和173.21亿元,规模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整体呈增长趋势。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总额及主要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3,503.58亿元、3,145.18亿元、2,864.99亿元和2,618.38亿元,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11.39%,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9.78%,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9.42%。本行吸收存款占负债的比重最大,吸收存款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较快增长的态势为本行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1、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存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公司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保持稳定的比例。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56.13%、55.19%、57.72%和59.35%。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金额稳步增长,占比较为稳定。

个人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38.82%、40.14%、37.65%和35.59%。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金额稳步增长,占比较为稳定。

保证金存款主要为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其他。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金存款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4.98%、4.56%、4.57%和4.91%。

2、同业往来(负债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持有的同业往来负债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此类负债为349.13亿元、486.98亿元、439.13亿元和578.89亿元,分别占本行同期负债总额的9.96%、15.48%、15.32%和22.11%。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47.70亿元、90.56亿元、146.87亿元和269.34亿元,占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比例分别为13.66%、18.60%、33.45%和46.53%。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不断下降,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下降47.33%,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下降38.34%,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下降45.47%,主要是因为本行进行金融市场策略调整,减少线下同业存放业务,增加同业存单发行规模。

拆入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市场拆入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183.74亿元、164.13亿元、169.17亿元和130.90亿元,占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比例分别为52.63%、33.70%、22.61%和22.70%。报告期内,本行拆入资金余额有所波动,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11.95%,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降低2.98%,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29.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本行按回购协议卖出债券、票据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为117.69亿元、232.29亿元、123.08亿元和178.64亿元,占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比例分别为33.71%、47.70%、28.03%和30.86%。报告期内,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有所波动,2020年6月30日较上年末下降49.34%,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88.73%,2018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下降31.10%,主要是因为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及资产负债管理需要,适时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进行主动调整。

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存在一定波动,本行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配置同业往来的资产项和负债项,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扩充短期运用资金来源、提高资产收益率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

3、应付债券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487.84亿元,主要包括未到期同业存单、本行于2020年发行的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以及苏州金融租赁于2020年发行的金融债券。

4、其他负债的部分

其他负债的部分主要是由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收益、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组成。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本行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83亿元、26.11亿元、23.14亿元和21.50亿元,2020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81%,201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79%,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64%。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战略思想,围绕“稳增长、控风险、严管理”经营主基调,各项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5.86亿元、60.64亿元、65.91亿元和59.38亿元。本行2020年1-6月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62%,2019年利息净收入较上年下降8.00%,2018年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长11.00%。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1:合并口径日平均余额,未经审计。

注2:按利息收入除以平均余额计算。

单位:千元、%

注1:合并口径日平均余额,未经审计。

注2:按利息支出除以平均余额计算。

注3:按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

注4:按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本行利息净收入受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规模和净利息收益率的影响。本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1:指当期平均余额扣除前期平均余额乘以前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

注2:指当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扣除前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乘以当期平均余额。

注3:指当期利息收入或支出扣除前期利息收入或支出。

1、利息收入

本行2020年1-6月利息收入为77.26亿元,上年同期增长9.04%。本行2019年利息收入为142.88亿元,较上年下降3.73%,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行对部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在报告期内因持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列报计入投资收益,如按照与上年可比口径计算,利息净收入为77.55亿元,比上年增加11.63亿元,增幅为6.89%。本行2018年利息收入为148.42亿元,较上年增长9.86%;2017年利息收入为135.0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本行信贷规模、投资规模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结构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1)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46.02亿元、86.64亿元、73.21亿元和62.79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59.57%、60.64%、49.33%和46.48%。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6.52%,2019年较上年增长18.34%,2018年较上年增长16.59%。本行2020年1-6月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规模扩大所致;2019年度和2018年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规模扩大和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上升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即按规定本行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最低现金存款,按客户总存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超额存款准备金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作为结算之用。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分别1.56亿元、3.63亿元、4.08亿元和4.21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2.01%、2.54%、2.75%和3.12%。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5.42%,2019年较上年下降11.17%,2018年较上年下降3.12%,于报告期内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下降所致。

(3)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分别为3.71亿元、6.84亿元、8.89亿元和10.03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4.80%、4.79%、6.06%和7.43%。

本行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5.51%,2019年较上年下降23.82%,2018年较上年下降18.44%,于报告期内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该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和收益率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4)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20.22亿元、35.33亿元、53.88亿元和53.33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26.17%、24.73%、36.30%和39.48%。

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24.33%,主要是金融资产平均余额与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2019年较上年同期减少18.55亿元,同比下降34.43%,主要由于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行对部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在报告期内因持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列报计入投资收益。如按照与上年可比口径计算,金融投资利息收入52.24亿元,比上年减少1.64亿元,主要是市场利率下行所致;2018年较上年增长0.55亿元,涨幅为1.03%。

(5)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分别为5.76亿元、10.44亿元、8.26亿元和4.72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7.46%、7.31%、5.56%和3.50%。报告期内,得益于本行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的业务增长,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占比仍相对较小。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结构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0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为41.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019年,本行利息支出为82.23亿元,较上年减少0.32%;2018年本行利息支出为82.50亿元,较上年增长8.97%;2017年本行利息支出为75.71亿元。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7.19亿元、49.65亿元、41.92亿元和35.35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支出的65.68%、60.37%、50.81%和46.69%。

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2019年较上年增长18.44%,2018年较上年增长18.58%。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平稳增长,主要是吸收存款平均余额增加和平均成本率上升所致。

(2)向央行借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向央行借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分别为7.20亿元、15.41亿元、24.45亿元和25.13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支出的17.40%、18.74%、29.63%和33.19%。

本行向央行借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3.64%,2019年较上年下降36.97%,2018年较上年下降2.70%。报告期内,本行向央行借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不断下降,主要是该类负债平均余额规模下降,以及成本率同比下降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3)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6.94亿元、16.93亿元、16.01亿元和15.24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支出的16.76%、20.59%、19.40%和20.13%。

本行于2014年9月发行了总额分别为10亿元的两个品种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债券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票面利率分别为5.2%和5.43%。其中3年期的10亿元金融债券已于2017年10月9日到期,本公司已按期偿付全部该债券。

本行于2015年5月发行了总额为45亿元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5.58%,在2020年5月15日即第五年,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本行已赎回该债券。

本行于2020年3月发行了总额为15亿元的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92%。

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于2020年5月发行了总额为15亿元的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99%。

(4)长期应付款利息支出

本行2020年1-6月、2019年和2018年长期应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678万元、2,445万元和1,315万元,主要为本行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融入资金的利息支出。

3、利息净收入

本行2020年1-6月利息净收入为35.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2%;2019年利息净收入为60.64亿元,较上年减少8.00%;2018年利息净收入为65.91亿元,较上年增长11.00%;2017年利息净收入为59.38亿元。

4、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

本行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净利差分别为2.33%、2.29%、1.86%和1.80%,本行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净利息收益率为2.19%、2.09%、2.11%和2.01%。

2020年1-6月对比2019年,本行净利息收益率由2.09%上升至2.19%,上升了0.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行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由2.62%下降至2.39%,虽然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也有所下降,但其下降幅度小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的下降幅度。

2019年对比2018年,本行净利息收益率由2.11%小幅下降至2.09%,下降了0.02个百分点,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行对部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在报告期内因持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列报计入投资收益。如按照与上年可比口径计算,本行净利息收益率为2.22%,较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其原因一是报告期内本行贷款规模增速较快,且贷款收息率较上年有所提升,拉动生息资产收益率的提升;二是本行通过优化主动负债结构以降低主动负债成本,同业存单全年加权发行利率较上年明显下降。

2018年对比2017年,本行净利息收益率由2.01%小幅上升至2.11%,上升了0.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行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由4.58%上升至4.75%,虽然总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也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小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

(三)非利息净收入

本行非利息净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收益、投资净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53亿元、10.73亿元、9.15亿元和8.8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04%、11.39%、11.83%和12.81%。

2、其他收益

本行的其他收益主要包括搬迁补偿等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其他收益为567万元、2,922万元、3,776万元和3,098万元。

3、投资收益

2020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为11.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6%;2019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9.47亿元,较上年增长1,351.99%,主要是因为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行对部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在报告期内因持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需列报计入投资收益;2018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34亿元,较上年下降17.02%;2017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62亿元。

4、汇兑损益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