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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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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16号)、《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7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一2021年4月22日9:00-12:00,13:30-18:00,4月23日9:00-12:00,13:00-14:2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6、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上东商业拟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L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7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上东商业拟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18号3层109号

4、法定代表人:马稚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6、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东商业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司及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锦尚拟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提供抵押担保,及上述商场及写字楼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上东商业拟以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

2010年1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东商业收购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峰公司”)72.2%股权,2013年又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上海坚峰27.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坚峰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坚峰持有成都锦尚71%的股权。成都锦尚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项目于2014年建成。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55号,该项资产已于2016年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70),本次抵押前,公司将对该项资产办理解押手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原值554,059,419.71元,累计折旧142,433,174.98元,账面净值411,626,244.73元,评估值590,750,000.00元。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55号,资产不涉及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原值226,831,186.80元,账面净值226,831,186.80元,评估值310,000,000.00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东商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和资金调拨均服从公司统一安排,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36,33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34.9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无逾期债务、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其他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