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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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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郭贞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董事游浩先生、洪强先生、唐军华先生、李清廉先生、赵利新先生、张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监事申素利先生、李旭光先生、张宏中先生、石汝欣先生、吴克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成银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潞宁煤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第1、2、3、4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