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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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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2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疆众和”或“公司”)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特别关注事项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新疆众和股本总数1,024,705,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07,411,62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19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0888”,配售简称为“众和配股”。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4,705,4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07,411,620股预计不会发生变化,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众和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优先配售的股份。

新疆众和现有A股总股本1,024,705,400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9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1年4月21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1年4月13日(T+1日)至2021年4月20日(T+6日),新疆众和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8日(T-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

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24,705,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307,411,620股。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19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0888”,配售简称为“众和配股”。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4,705,4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07,411,620股预计不会发生变化,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众和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优先配售的股份。

新疆众和现有A股总股本1,024,705,400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90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7、网上发行对象:全体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年4月13日(T+1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888”,配股简称“众和配股”,配股价格3.90元/股。

发行人曾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众和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0日(T+6日)对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新疆众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21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新疆众和股票将于2021年4月21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第一大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新疆众和股票于2021年4月21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1年4月21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1年4月20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21年4月9日(T-1日)10:00-12:00就本次发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电话:0991-6689800

联系人:刘建昊 朱莉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21-60936932,021-6087515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2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3号文批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疆众和”)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股本总数1,024,705,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07,411,620股。本次发行公告于2021年4月8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和摘要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和本次配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发行人和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T-1日)10:00~12: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