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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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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俊雅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俊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离任后,公司拟聘任陈俊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宜另行安排。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监事会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中,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由于陈俊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导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陈俊雅女士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陈俊雅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后生效。

陈俊雅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监事会对陈俊雅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7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至11人。

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2,676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67,071,941股。

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胡殿君先生、吕启涛先生、周辉强先生、陈俊雅女士、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谢家伟女士、王天广先生、周生明先生、祝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因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期不能超过六年,谢家伟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其他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电”)实施股权激励,并以78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副总经理罗波、大族光电核心管理人员持股平台深圳市运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转让大族光电10%股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伏”)核心管理团队共同对大族光伏增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24万元/年,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邱大梁、黄亚英、谢家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非独立董事胡殿君的津贴调整为24万元/年,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胡殿君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大学客座教授、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875%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起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48,71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殿君先生,生于1966年,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任唐山工程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深圳飞图新科技开发公司华北销售总部经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胡殿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 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德国Baublys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辉强先生,生于 1973 年,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822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雅女士,生于1981年,大学本科学历,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俊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龙先生,生于1980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2月-2004年1月任深圳茂裕钟表厂信息管理员,2004年2月-2007年3月富士康集团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程师,2007年4月-2012年6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7月-2017年12月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泓谦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永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家伟女士,生于1973年,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历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家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广先生,生于1973年,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毕业,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万科财务顾问公司;1998年至2007年,任职于深圳证监局;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天广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天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生明先生,生于1963年,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深圳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国内知名半导体集成电路专家。历任深圳现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科长,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长,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主任,深圳鸿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62.SZ)独立董事,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联合创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芯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589.SH)独立董事,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半导体协会会长等职务。周生明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祝效国先生,生于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曾任加州大学终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EMBA特聘导师。在管理信息系统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发表了近百篇论文。最早提出了产业转型的“技术-组织-生态圈(TOE)理论”,受到学界/业界高度重视,曾六次荣获最佳论文奖,Google Scholar引用超万次。祝效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祝效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磊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先生,生于 1972 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朔先生,生于1973年,满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干部。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7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至11人。

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2676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67,071,941股。

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优化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电”)的经营管理架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大族光电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通过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副总经理罗波、大族光电管理人员代表LI ZHENGRONG及大族光电核心员工。

公司与罗波、大族光电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运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运盛咨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以780万元的价格向罗波、运盛咨询各转让大族光电10%股权。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大族光电80%股权。

(二)后续激励条款

公司同时与罗波、LI ZHENGRONG签订了《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若大族光电2021年至2023年每一年度实现当年的经营目标,公司同意按照如下价格和比例向其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对应的大族光电股权,具体如下:

(三)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为公司副总经理罗波及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且罗波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交易标的大族光电及交易对方罗波、运盛咨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罗波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2.10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深圳市运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运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N0U4B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运盛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5栋601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运盛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运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技术”),公司副总经理罗波持有运盛技术99%股权,为运盛技术及运盛咨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2.10条的规定,运盛咨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员工持股平台运盛咨询的份额分配尚未完成,由大族光电管理团队上报分配方案后经大族激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运盛咨询的参与对象为大族光电管理团队、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77559G

法定代表人:张建群

经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产业园5栋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71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分光机、装带机、固晶机、焊线机的研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以大族光电净资产为参考,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大族光电20%股权

转让方:大族激光

受让方:运盛咨询、罗波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协商一致,大族激光约定以人民币780万元的价格向罗波转让公司持有大族光电10%股权,以人民币780万元的价格向运盛咨询转让大族光电10%股权,由罗波与运盛咨询以现金方式支付。

3、付款

罗波与运盛咨询在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给大族激光,大族激光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4、附加条款

若罗波、LI ZHENGRONG与大族光电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罗波、LI ZHENGRONG必须将所持大族光电的股权转让给大族激光或大族激光指定的承接方,转让价格根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确定。

5、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6、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实施子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子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优化大族光电的经营管理架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大族光电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其研发创造力,鼓励其将大族光电做大做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大族光电80%股权,大族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大族光电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光电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光电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计划履行的审批及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光伏行业设备业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光伏”)拟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增资中,大族激光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尹建刚先生出资人民币15万元,大族光伏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平台深圳市精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晨投资”)出资人民币285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大族光伏95%股权。

(二)后续激励条款

公司同时与尹建刚先生、精晨投资签订了《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若大族光伏2021年至2025年每一年度实现当年的经营目标,公司同意按照如下价格和比例向尹建刚先生和精晨投资转让对应的大族光伏股权,后续合计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25%,具体如下:

(三)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副总经理尹建刚先生通过增资持有大族光伏0.25%股权,形成与公司对大族光伏的共同投资,且尹建刚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尹建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2.10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深圳市精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精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K6R78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维剑

经营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员工持股平台精晨投资的份额分配尚未完成,由大族光伏管理团队上报分配方案后经大族激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平台精晨投资的参与对象以大族光伏核心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为主,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L8R90

法定代表人:尹建刚

经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万延工业区第六栋101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行业设备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太阳能行业设备生产。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2)增资后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 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作价以大族光伏净资产为参考,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标的

大族光伏

甲方:大族激光

乙方:尹建刚

丙方:精晨投资

2、增资出资

标的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甲、乙、丙三方共同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甲方增资人民币3700万元,乙方增资人民币15万元,丙方增资人民币285万元)。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甲、乙、丙三方于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缴付各自承担的注册资本。

甲、乙、丙三方全部缴清注册资本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附加条款

乙方及参与丙方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如出现离职现象,需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族光伏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接方。

4、税费负担

本次增资所发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5、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目的在于稳定光伏业务核心管理团队,激发其研发创造力,鼓励其将大族光伏做大做强,并通过增资推进光伏业务快速发展。

此次增资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大族光伏95%股权,大族光伏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大族光伏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光伏行业设备业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光伏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计划履行的审批及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10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关于调整部分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1 关于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关于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4 关于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5 关于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6 关于选举陈俊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7 关于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3.1 关于选举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 关于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3 关于选举周生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4 关于选举祝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4.1 关于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2 关于选举杨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提案编码

注:(1)上述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14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7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若对“议案 100”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如“议案 1.00”等)均表示相同意见。

3.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议案 100”与相关具体议案(如“议案 1.00”等)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议案 100”的表决意见为准。

4.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