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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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3月22日15:00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70,798,929.8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80,798,929.89份)的99.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70,798,929.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4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2021年4月7日起,本基金取消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存续期间的自动清盘条款、取消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存续期间的部分临时事项提示义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可参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届时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