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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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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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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股东大会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出分配决议的,则扣除分配部分后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包括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顺序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九、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的化工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产业,广泛应用于汽车、冶金、电子电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诸多终端装备制造业。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服务的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的波动将通过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影响传导至公司所属行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虽然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以及当前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去产能”等宏观政策调控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速如持续放缓,影响了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卫生防护用品收入和毛利波动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结合自身原有卫生防护用品产能和技术储备,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需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下,克服设备及原材料短缺、物流运输不畅等困难,迅速扩大以KN95口罩和一次性平面防护口罩为主的疫情防控急需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能力。2020年,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30,081.4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7.92%;实现毛利149,848.4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48.89%,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也逐步得到控制,未来公司卫生防护用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卫生防护用品业务产生的收入和毛利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系公司的主要产品。酚醛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苯酚和甲醛,甲醛的主要原材料为甲醇;呋喃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糠醇,糠醇的主要原材料为糠醛。以上原材料均为大宗产品,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化,近年来价格走势如下:

2014年至2020年山东地区苯酚平均市场价格1

2014年-2020年山东地区甲醇年平均市场价格2

2014年至2020年山东地区糠醛年平均市场价格3■

1(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3(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从上图来看,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公司的生产成本将相应增加,同时因产品价格调整幅度通常不及成本的变动幅度,公司毛利率将下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在日常生产中通过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来尽量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如果原材料价格变动过大,仍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四)经营风险

1、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投入,严格污染治理,各项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的控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存在因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公司对上述被处罚行为均及时、彻底地进行了整改并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环保监管部门也出具了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认为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环保违法、违规。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国家可能会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政策、法规日益完善,公司在环保方面面临的要求和需要的投入将不断提高。此外,尽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仍然存在因制度执行、业务操作或因意外等情况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三废”处理、排放不达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引致环保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因被要求整改而限产、停产,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2、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或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整改、停产等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子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有各级控股子公司53家,分布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古、四川、黑龙江、辽宁、新疆、浙江、安徽及境外。2020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有21家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自身及各子公司层面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除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之外,还涉及医药健康、能源、软件、贸易等业务领域,如果内部管理不善或行业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出现部分子公司持续亏损的经营风险。

4、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8,168.33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了4.96%;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0.84万元,较2018年度也下降了9.93%。2019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售价根据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进行了一定幅度下调,售价下调幅度超过销售数量增长的影响。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减少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增长导致。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910.12万元,较去年增长41.44%,其中公司卫生防护用品实现销售收入230,081.44万元。2020年公司卫生防护用品盈利的大幅增长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显著成效,国外疫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缓解,未来卫生防护用品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度可能出现明显下降的态势。如扣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带来的收入和毛利,公司其他主营业务2020年实现收入593,924.24万元,同比增长2.15%,实现毛利156,633.76万元(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装卸费作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同比下降9.91%;若将运输装卸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剔除,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外其他主营业务2020年实现毛利180,806.68万元,同比增长3.99%。

公司经营状况受宏观经济环境、全球新冠疫情发展趋势和各国疫情防控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国际贸易争端、汇率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另外,因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或因行业内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重点客户经营不善导致偿付能力出现危机等,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尤其是未来如果卫生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大幅波动叠加公司合成树脂及生物质产品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公司2021年净利润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甚至存在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的情形,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1、技术与研发风险

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公司在酚醛树脂、呋喃树脂及生物质化工等领域保持着规模和技术的有利地位。公司化工材料产品种类繁多,适用的产业领域广泛,同时行业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越来越明显。为保持行业内的技术和竞争优势,公司近些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研项目数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但研发失败的风险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从中试到批量生产阶段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尽管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制度和体系,并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但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不能充分贴近下游产业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无法及时提升,甚至因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误判而导致研发活动失败,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基于对未来新材料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除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等研发项目外,公司还聚焦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虽然公司一向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化导向,避免技术研发的盲目性,但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从中试到批量生产阶段,以及市场培育和市场推广环节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若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转化进展不及预期,将会面临产业化转化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目前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及动力电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产品已达到设计标准并成功完成批量生产和客户试用,由于下游客户对该类产品的认证流程较为复杂,认证周期较长,因此未来超级电容、钛酸锂电池能否实现大规模销售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末,圣泉新能源存货账面价值为2,878.78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121.34万元。若未来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钛酸锂电池等产品无法顺利实现产业化规模销售,公司投入的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和生产工艺的流程优化,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公司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制订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同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但是如果上述措施失效,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露的风险,进而削弱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8,586.66万元、125,029.30万元和126,780.9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比较高。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对沈阳机床系(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西丰铸造有限公司和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26.48万元、2,739.81万元和2,852.97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47%和0.35%。2019年11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沈机股份、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及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根据债权确认相关文件,沈机股份确定了公司1.07亿元债权,并与公司达成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确认书》,按30%的清偿比例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10%,2022年支付15%;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确认了公司5,514.83万元债权,并与公司达成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确认书》,按30%的清偿比例分五年等比例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公司基于上述清偿方案、对沈机股份和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回款情况的合理预期以及谨慎性原则,对沈机股份、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及沈阳机床西丰铸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按7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819.38万元。

虽然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但未来若沈机股份、银丰铸造无法按期清偿,不排除公司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性。

截至报告期期末,尽管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如果公司催收不力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其支付能力,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89,638.93万元、81,669.00万元和166,725.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0%、19.41%和29.99%,存货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中,L-阿拉伯糖账面余额为8,497.5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91.34万元;石墨烯纤维相关存货账面余额9,339.28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58.34万元;医药中间体相关存货账面余额278.4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90万元;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及动力电池相关存货账面余额1,921.9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3.99万元。2020年度,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产销规模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产品价格也呈现较大波动;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中以口罩为主的卫生防护用品产业存货的账面余额为75,792.0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753.46万元。若未来口罩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公司口罩业务相关存货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存货规模尽量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存货管理,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在一定时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3、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外币计价的业务收入及因境外经营需要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截至2020年末,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折为人民币74,823.30万元,以外币计价的应付款项和借款折合人民币67,930.34万元。

公司产品销售至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100.93万元、65,515.36万元和249,416.0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9%、11.27%和30.27%。2020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2019年度增长19.00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外销收入增幅较大。

2020年度,公司产生汇兑损失2,971.61万元;其中因2020年美元贬值,导致圣泉新材料产生汇兑损失4,079.13万元,因巴西雷亚尔贬值,巴西圣泉产生汇兑损失730.29万元;主要因美元汇率变动,圣泉集团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收益2,185.22万元。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可能会随着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未来公司境外业务布局的扩张和境外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面临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七)产业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合成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及其他等多个领域,公司通过对外投资涉及的行业较多。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投入,公司在电子材料、高强度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状况及经营情况,对上述相关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推动各主要产品和业务协同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决策制度,并在产业项目投资前期进行详细调研、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但仍有可能因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等因素导致投资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及地上构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除大部分为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之外,员工公寓为小产权房,污水站地上构筑物为公司在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集体土地上所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拥有的员工公寓(包含刁镇沈家公寓和尹家公寓两处)未办理产权证,该处房产现用作员工宿舍,由于该地区公寓整体未进行产权分割,公司暂未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公司污水站地上构筑物所使用的土地系为经章丘区人民政府(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化工项目区环境安全隔离带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章丘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8﹞第30号)文件确定,由明水经济开发区对辛寨乡魏家村村集体进行补偿后使用的集体土地。根据2019年11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该宗土地“由明水经济开发区对刁镇魏家村村集体进行补偿后用作圣泉集团及周边化工企业项目区环境安全隔离带的土地,该宗土地暂时未履行国有土地的征收和出让手续,圣泉集团在该处土地进行地上构筑物的建设不存在重大风险,不违反章丘区辖区内的总体建设规划,该宗土地目前不处于已规划项目范围内。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土地征用及地上构筑物登记等手续”。

针对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已出具承诺,如因该处房产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强制拆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有关罚款和引起的损失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虽然章丘区政府对污水站地上构筑物出具了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说明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承诺,但若因该部分建筑物尤其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或地上构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公司可能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对公司2021年1-3月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62号”审阅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1,05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48.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十一、2021年1-6月业绩预告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5,312.05万元至425,871.21万元,同比变动约-0.55%至9.9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154.98万元至39,960.77万元,同比变动约-10.97%至-1.6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051.52万元至32,109.57万元,同比变动约-24.80%至-16.88%。

前述2021年1-6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情况变化的影响,本期公司口罩业务较上年同期下滑所致。

十二、重大诉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1年6月8日,圣泉新材料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递送达的(2020)鲁01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意见为圣泉新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圣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968万元及利息(具体诉讼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公司作为原告”之“1、圣泉新材料诉圣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孙志刚、宋西柱合同纠纷案”)。

上述判决结果将减少发行人2021年1-6月利润总额1,968万元。公司在作出2021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时已考虑上述判决结果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组改制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根据章丘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济南市圣泉化工实业总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评估作价出资,并同时发行内部职工股,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济南市圣泉化工实业总公司,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组建单位为章丘市刁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业总公司已于1995年5月注销。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济南市圣泉化工实业总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前,实业总公司主要资产为与合成树脂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经营性资产,主要业务为树脂、糠醛、糠醇及固化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设立时,实业总公司将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投入公司,此后实业总公司不再从事相关业务。1995年5月,实业总公司注销。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9,371.68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8,106.00万股(含),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后的具体股本结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股票发行阶段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的本次新股发行数量确定。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战略投资者持股。

(五)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唐一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一林、唐地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除唐一林外,公司不存在持股5.00%以上的其他股东。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酚醛树脂、呋喃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

公司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授权专利719项,其中发明专利495项;境外专利77项,专利数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共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和地方标准72项,其中国家标准35项。历年来,公司先后荣获“全国铸造材料金鼎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第一批“绿色工厂”、“ 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三届(2019年)中国电子行业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企业”等荣誉。

公司拥有覆盖行业广、响应速度快的营销体系,产品出口欧美、东南亚、南美等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建立了服务于产品开发和售后的技术服务体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达祥-新伟祥、丹尼斯克、宏仁电子、HAEWON FM CO.,LTD、生益科技、通裕重工、华康药业、吉鑫风能、FRAS-LE S.A.、日月重工、INTEMA GROUP、南亚新材料、博途新能源、一汽铸造、日立化成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并与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研发及科技创新,不断向产业链纵深延伸。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演变及获得奖项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业务、产品演变情况图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持续科技创新,陆续推出铸造用环保型呋喃树脂、涂料、保温冒口等铸造辅助材料,各类环保型、耐热及增韧改性高性能酚醛树脂、印制电路板及光刻胶用电子级酚醛树脂、电子级环氧树脂以及航空航天用高强度酚醛预浸料、高强低密度酚醛SMC、阻燃增强轻质酚醛轻芯钢、改性阻燃酚醛泡沫等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到汽车、风电、核电等机械制造领域,以及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轨道交通、航天航空、船舶运输、建筑节能、高端刹车片、高端磨具磨料、冶金耐火、海洋防腐、3D打印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在专注合成树脂业务的同时,依靠科研创新,公司将农作物废弃物玉米芯、秸秆中的半纤维素、木质素、纤维素三大成分提纯并高效利用,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质精炼技术,不仅生产木糖、L-阿拉伯糖、表面活性剂等生物质化工产品,同时,可利用木质素、半纤维素制成木质素酚、糠醛等用于生产呋喃和酚醛树脂,形成了生物质化工产业与合成树脂产业一体化产业链条,实现了对植物秸秆的循环利用。

2017年,公司通过对石墨烯材料的表面改性及在聚合物中的分散技术,实现了利用纤维素制备出的石墨烯材料生产生物质石墨烯复合纤维;2018年,公司建成2条生物质石墨烯口罩生产线并取得KN95口罩及平面口罩的生产资质;2019年,公司年产KN95口罩56.14万只;2020年初,在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结合原有防护用品产能和技术储备,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需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下,克服设备及原材料短缺、物流运输不畅等困难,迅速扩大以KN95和一次性平面防护口罩为主的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的生产能力,并先后取得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FDA认证,实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全球销售。公司子公司圣泉新材料于2020年3月进入山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和工信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公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公司产业链图

注:如上图所示,公司具备自农作物秸秆到合成树脂的长产业链生产能力,基于环保、成本等因素考虑,部分原料(灰色方框)主要通过外购取得。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等,应用领域涵盖了汽车、风电、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铸造、汽车、电子元器件、轨道交通、建筑、航空航天、食品、药品、卫生防护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收入包括医药中间体、服饰、农药、肥料等业务收入。

(三)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也存在少量经销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同区域、不同销售模式下获取的收入及占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境外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实现境外卫生防护用品销售收入188,742.22万元。

(四)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生产所需的苯酚、糠醛、甲醇等主要原材料主要向利华益、中石油、中石化、晋煤集团、明化集团、金能科技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信金缘纺化5(山东省阳信金缘纺化有限公司)等采购。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酚醛树脂

2020年,公司酚醛树脂境内销量为37.28万吨,根据艾瑞咨询预测的2020年我国酚醛树脂消费量148.90万吨进行测算,公司酚醛树脂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25.04%。

我国巨大的酚醛树脂消费市场吸引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建厂,这些外资企业掌握着酚醛树脂行业多项专利技术。公司酚醛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在酚醛树脂及酚醛树脂基复合材料业务板块,公司拥有境内专利共计162项,其中发明专利140项。公司在自主设计开发新型树脂结构、树脂中控技术(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杂质含量等)与绿色环保工艺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技术优势。

2、呋喃树脂

2020年,公司呋喃树脂境内销量为9.60万吨,根据艾瑞咨询预测的2020年我国呋喃树脂消费量44.20万吨进行测算,公司呋喃树脂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21.72%。

虽然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铸造用树脂粘结剂的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从生产规模及研发实力看,国内铸造用树脂粘结剂生产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技术开发能力相对较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旧明显。目前,公司属于国内铸造用树脂粘结剂企业第一梯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呋喃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

3、环氧树脂

2020年,公司环氧树脂境内销量为1.12万吨,根据2020年艾瑞咨询预测的我国环氧树脂消费总量170.60万吨进行测算,公司环氧树脂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0.66%。

目前,我国普通环氧树脂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而特种环氧树脂生产企业较少,大量产品依赖进口。公司环氧树脂生产线于2012年建成并投产,从投产初始就定位于特种环氧树脂产品生产、研发,产能利用及产销情况均优于同行业水平。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258项房屋建筑物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总建筑面积413,748.18平方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地上构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总建筑面积60,339.23平方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板材生产线、循环流化床锅炉、双履带设备、车间及灌区工艺管路阀门、高温燃气隧道窑及卫生防护产品生产设备等。

(二)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及其他中的无形资产主要为收购中大药业取得的药品批文,收购内蒙古圣泉科利源取得的专利和圣泉康众购买的鼻敏胶囊全部技术和临床批件。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66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225,751.95平方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土地及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如下: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809项,拥有境外注册商标68项。

4、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授权专利719项,其中发明专利495项,拥有境外授权专利77项,其中发明专利69项。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70项。

6、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12项。

7、许可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许可经营资质共计56项。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唐一林,唐一林、唐地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控制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采购少量原材料、商品以及支付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内部分关联方因股权转让、注销或关键人员职务变更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即原关联方),上表所列交易包含了该等原关联方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后的相关交易,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3,475.06万元、3,891.24万元和4,195.54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1%、0.97%和0.77%,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产成品和少量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业务金额分别为4,128.26万元、4,832.13万元和3,746.41万元,占当年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67%、0.82%和0.45%,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3)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向关联方收取或偿还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向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或偿还贷款,为公司与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正常的商业往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3,475.06万元、3,891.24万元和4,195.54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1%、0.97%和0.77%,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业务金额分别为4,128.26万元、4,832.13万元和3,746.41万元,占当年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67%、0.82%和0.45%,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补充确认2016年至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2016/2017/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充确认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补充确认 2016、2017、2018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