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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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官大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股东官大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5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18%),截至2021年7月16日已减持公司股份3,1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3%)。

公司于昨日收到股东官大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2%,减持后官大福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63%,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官大福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官大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官大福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官大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官大福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官大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富临运业

股票代码:002357

信息披露人姓名:官大福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

股票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临运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官大福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52 ******5610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官大福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官大福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5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1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官大福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2%。在未来12个月内,官大福先生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官大福先生自最近一次(2019年4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02%。

减持后,官大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6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富临运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等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官大福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官大福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官大福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官大福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