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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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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军先生、副总裁何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彭承志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林森、冉合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彭承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兵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彭承志、徐枞巍、王兵、应勇。其中彭承志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徐枞巍、彭承志、李姚矿。其中徐枞巍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姚矿、王兵、张珉。其中李姚矿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珉、李姚矿、张莉。其中张珉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姚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应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何炜先生、唐世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彭承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张皓旻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七)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张爱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5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监察部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经全体董事、监事同意,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彭承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兵先生、赵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选举彭承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对选举王兵先生、赵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赵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彭承志、徐枞巍、王兵、应勇。其中彭承志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徐枞巍、彭承志、李姚矿。其中徐枞巍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姚矿、王兵、张珉。其中李姚矿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珉、李姚矿、张莉。其中张珉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姚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爱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爱辉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总裁:应勇先生;

2、副总裁:张军先生、何炜先生、唐世彪先生;

3、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张军先生;

4、总工程师:彭承志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张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应勇先生、张军先生、彭承志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何炜先生、唐世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监察部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皓旻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慧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慧先生、张皓旻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51-66185117

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创新产业园D3楼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月22日

附件:

何炜先生简历

何炜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伟创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监,海尔通信有限公司总监,龙旗控股集团副总裁。2012年加入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上海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次换届选举前任公司副总裁,重要获奖主要有2020年“上海市模范集体”称号、2020年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新奖一等奖、2019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何炜先生通过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2,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世彪先生简历

唐世彪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合肥市省级领军人才,为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用工作组首批成员单位代表,安徽省第九批“115”产业创新团队成员,合肥市第2批、第5批“228”产业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研究员,量通有限硬件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研发总监、产品研发中心经理。

唐世彪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慧先生

杨慧先生,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于2020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本次换届前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杨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皓旻女士

张皓旻女士,女,1989年9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1-2015年任职于美的集团洗衣机事业部,历任成本资产类会计(负责洗衣机事业部成本及内控管理)、预算会计(负责预算管理)及产品线财务经理(负责双桶产品中心财务管理)。2015年7月-2017年12月任公司成本内控会计,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次换届前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27 公司简称:国盾量子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6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同时为了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拟征收公司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上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4,545.6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18,730.14平方米。2021年7月21日,公司就本项交易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企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3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的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已提供的担保基础上,同意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以下简称“星马当涂分公司”),并授权星马当涂分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清算和注销等相关工作。

星马当涂分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丁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志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和汪家常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哲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丁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激励和约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修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哲,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7月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程控交换专业。2002年1月至2017年1月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汽福田重卡事业部营销分公司经理、配件公司常务副经理、服务管理部部长,重机事业部海外业务部部长,商务汽车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服务总监,环境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营销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集团总裁助理。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在绿驰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营销副总裁、品牌和营销中心总监。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在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重卡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6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同时为了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拟征收公司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上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4,545.6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18,730.14平方米。2021年7月21日,公司就本项交易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企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3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叶维列先生、胡利峰先生、余杨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的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已提供的担保基础上,同意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6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企001),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3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同时为了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拟征收公司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上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4,545.6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18,730.14平方米。2021年7月21日,公司就本项交易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企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瑞估报字[2021]090436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3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503688148168Q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马鞍山市林里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曹云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27.4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征收、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务性工作。土地和房屋征收规划、计划拟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管理安置房分配与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核算征收项目日常调度征收项目督查协调征迁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经自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上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4,545.6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18,730.14平方米。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征收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曹云

被征收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乙方厂房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水厂新村及高潮村部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经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厂房等被征收资产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被征收资产情况

本协议所涉被征收资产由以下几项资产构成:

1、土地使用权:根据乙方提供的土地证(证号:马国用(2005)字第3119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4,545.64平方米。

2、建筑物及构筑物:甲、乙双方共同委托马鞍山市明途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乙方厂房及构筑物面积进行测绘,现场勘测并已出具测绘报告,报告显示乙方建筑物面积共计18,730.14平方米,附属物面积若干(具体内容详见测绘报告,报告编号:明涂测报[2020]1114-1号)。

3、厂区绿化及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三方共同清点核量,现已盖章书面确认(详见园林绿化现场勘查盘点表和固定资产机械设备调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二)被征收资产评估价值

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三项资产征收,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依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瑞估报字[2021]090436号评估报告,乙方全部涉及征收资产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11.56万元(大写:叁仟零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三)征收补偿名目、数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依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瑞估报字[2021]090436号评估报告,共计应支付乙方补偿款人民币3011.56万元(大写:叁仟零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2、征收奖励:依据马政(2020)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甲方另行给予乙方征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3、综上本条第1款和第2款统称征收补偿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031.56万元(大写: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四)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031.56万元(大写:叁仟零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全额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开户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9460188000017260;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

(五)乙方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房屋自行腾空交付甲方,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乙方应自行清退乙方已评估的房地产中所有租赁户及租赁企业,做到净地交付)。

如乙方逾期未腾空房屋或未将征收房屋交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乙方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补偿款中扣除。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后,由甲方负责组织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拆除,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因本协议出现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房屋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是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实施的,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征收范围为公司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均属于闲置资产。本次征收可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企001)。

3、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报告》(华瑞估报字[2021]090436号)。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万物友好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7月21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万物友好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女士回避表决,主任委员汪家常先生、委员晏成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万物友好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万物友好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万物友好100%的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物友好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董事赵杰先生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等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万物友好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万物友好采购动力电池及其配套零部件。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万物友好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万物友好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7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的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已提供的担保基础上,拟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新增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徽融的资产总额152,368.35万元,负债总额114,802.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35.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5,771.40万元,资产净额37,565.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38.26万元,净利润571.98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的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已提供的担保基础上,拟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徽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徽融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徽融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