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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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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2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特别关注事项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红塔证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0236”,配售简称为“红塔配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090,021,619股,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红塔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

红塔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3,633,405,396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7.3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塔证券全体A股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1年8月4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1年7月27日(T+1日)至2021年8月3日(T+6日),红塔证券A股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2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红塔证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0236”,配售简称为“红塔配股”。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090,021,619股,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红塔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

红塔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3,633,405,396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33元/股,配股代码为“760236”,配股简称为“红塔配股”。

7、网上发行对象:本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1日)起至2021年8月2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60236”,配股简称“红塔配股”,配股价格7.33元/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红塔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红塔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4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主要股东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红塔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1年8月4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红塔证券A股股票于2021年8月4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1年8月4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1年8月3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3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55号附1号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0871-6357793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0512-62936312

3、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特此公告。

发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