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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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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万物云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万物云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博”)各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阳光智博100%股权战略投资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换取万物云4.8%的股份,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换股。后续,公司拟投资增持将持股比例提升至5%以上。

2、阳光城将与万物云成立合资公司,承接未来新增交付的项目,分别为住宅物业合资公司、商写物业合资公司、学校医院合资公司、社区商业合资公司。一定期限后公司可与万物云协商通过届时可行的方式处置合资公司股权,保留未来更多可能性。

3、交易后将保留阳光智博的品牌,同时与万物云可以共同设立新品牌。对于新增项目,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定位选择使用的品牌。

4、非社区型商业(可出租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招商运营管理权利仍归属于阳光城。

5、本次合作为资产换股,不涉及现金交易。

6、本次合作增加当期归母净利润25.31亿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后续公司将万物云股权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入账,以换入万物云股权的评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根据万物云估值/市值变动影响净资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阳光智博各股东: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健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智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慧优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慧佳有限合伙”),在进行股权归集后拟以其持有的阳光智博100%股权战略投资万物云,换取万物云4.8%的股份,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换股。

(二)审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过程阳光智博股权结构变化

(一)内部股权归集

为保证整体交易的顺利进行,拟对持有阳光智博的股东进行股权归集,归集后阳光智博原股东穿透持股比例不变。将阳光城及其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的72.38%阳光智博股权转给阳光城全资子公司海南慧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慧优”),将龙净实业及阳光健康持有的3.02%阳光智博股权转给其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瑞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鸿”),将阳光慧优有限合伙持有的10.18%及阳光房地产持有的0.01%阳光智博股权转给其按比例成立的公司海南智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博”),将阳光慧佳有限合伙及福州智博有限合伙持有的14.41%阳光智博股权转给其按比例成立的海南慧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慧佳”)

1、交易前:

2、交易后:

(二)换股

阳光智博各股东以阳光智博100%股权战略投资万物云,以资产增资的方式换取万物云4.8%股权,交易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交易各方情况

(一)股份归集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2)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7.3315万元

(3)成立日期:1991-08-12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主要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3)成立日期: 1994-12-29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廖剑锋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2,617.3775万元

(3)成立日期:1999-05-17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龙净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宏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 2009-11-26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主要经营范围:健康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健康咨询;网上商务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对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信息产业的投资;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卫生产品、消毒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及日用百货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紫瑶

(2)注册资本:人民币6,306.6735万元

(3)成立日期: 2020-08-31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福州智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紫瑶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6.6804万元

(3)成立日期: 2020-08-31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慧优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萌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0.0066万元

(3)成立日期: 2020-08-28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慧佳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海南慧优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王君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成立日期:2021-8-13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海南慧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海南瑞鸿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赵庆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21-08-12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海南瑞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海南智博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王君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成立日期:2021-09-06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海南智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海南慧佳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辉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成立日期:2021-8-14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海南慧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万物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保全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1-02-20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维修、养护,楼宇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设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寓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上门安装及维修(以上不含土建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上门维护;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方案策划;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劳务派遣。

7、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万物云6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8、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9、万物云不存在重大仲裁、诉讼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阳光智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3、注册资本:人民币21250万元

4、成立日期:2020-07-29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8、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闽中兴估字(2021)第AE90001号估值报告,结合阳光智博历史经营、发展情况,在已拥有的资金、人才、市场等条件下预计未来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直接得出估值结果。就本次估值目的来看,交易各方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情况,所以通过收益法进行估值。在满足资产估值报告成立的全部估值假设和前提条件下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估值结果为人民币491,580.75万元,其账面值为人民币61,058.98万元,增值430,521.77万元,增值率705.09%。

9、期后事项

阳光智博期后收购安徽明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运”)64%的权益,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闽中兴估字(2021)第GH90002号估值报告,经采用收益法估值后,安徽明运在满足资产估值报告成立的全部估值假设和前提条件下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估值为17,803.00万元,归属于阳光智博所有者权益为11,393.92万元。

10、阳光智博不存在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无未解除担保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各方关联关系说明

海南慧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阳光智博72.39%的股份。

海南瑞鸿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阳光智博3.02%的股份。

福州智博、阳光慧优、阳光慧佳分别为阳光控股、阳光城、阳光智博员工的持股平台,穿透后分别持有阳光智博5.06%、10.18%及9.35%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换股前阳光智博各股东与万物云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报表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次合作进行计量和核算

(一)交易之前的会计处理:阳光智博作为阳光城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二)交易之后的会计处理:

1、当期:公司置出阳光智博股权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并需计提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当期归母净利润25.31亿元,增加当期归母净资产25.31亿元。

2、后续:公司将万物云股权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入账,以换入万物云股权的评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根据万物云估值/市值变动影响净资产。

五、本次换股合作主要内容

(一)换股

公司及阳光智博各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阳光智博100%股权战略投资万物云,换取万物云4.8%的股份,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换股。

(二)新设合资公司

阳光城将与万物云共同设立4家合资公司,用以分别承接阳光城极其相关方2021年后新增住宅物业、学校医院物业、商写物业与社商管理项目,公司将根据约定向上述合资公司交付增量项目。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将在未来拥有与万物云继续换股的可能性。

上述合资公司成立初期,公司持股25%。在满足一定条件且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如有)后,可设置持股平台并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

(三)公司治理

1、阳光智博

阳光智博作为存量业务主体,董事由万物云委派,阳光城委派1名监事。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有权推荐符合双方约定录用标准及原则的阳光智博总经理人选,由万物云提名,阳光智博董事会聘任。

自2027年1月1日起,阳光智博总经理的选聘机制调整为在万物云与公司协商后,由万物云提名总经理,阳光智博董事会聘任。若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阳光智博业绩达标,则万物云可以继续提名届时在任的总经理作为阳光智博总经理。

阳光智博运营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万物云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其他人员选聘由总经理提名。

2、新设合资公司

新设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万物云有权向合资公司委派3名董事,公司有权委派2名董事。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有权推荐符合双方约定录用标准及原则的合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选,由万物云提名,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自2026年1月1日起,合资公司总经理的选聘机制调整为在万物云与阳光城集团协商后,由万物云提名总经理,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合资公司业绩达标,则万物云可以继续提名届时在任的总经理作为合资公司总经理。

合资公司运营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万物云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其他人员选聘由总经理提名。

(四)合资公司品牌及服务保障

可保留阳光智博品牌,同时与万物云共设新品牌,对于新增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定位选择性使用品牌。同时,阳光智博及合资公司将成立专门对接公司的大客户服务部,公司将与万物云依据不同的项目定位,共同确定服务标准并保证服务质量。

(五)相关主要承诺

1、公司应确保阳光智博所有委托方为阳光城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单一业权合约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2年1月1日后五年内每一年的续约率不低于90%。

2、自2022年1月1日起十年内,公司承诺:2022年度公司全资开发项目及主导项目80%可交付建筑面积应当交付至合资公司;2023年度至2024年度期间该比例为85%;2025年度该比例为88%;2026年度至2031年度该比例为90%。同时,所有增量项目中,各业态平均收费单价按约履行。

3、不进行同业竞争

自交割之日起十年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确保不从事物业行业活动及社区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业务。

(六)担保措施

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海南智博持有的0.48%万物云股权及合资公司股权质押给万物云指定主体,作为相关承诺的担保,其中合资公司股权在完成承诺后每年可解押质押股权的10%。

(七)关于非社区型商业招商运营管理的特别约定

存量及未来增量项目中非社区型商业(可出租建筑面积大于五万方)物业管理服务仍由智博提供,商业招商运营服务由阳光城自行或委派第三方负责。

(八)其它战略合作

双方将在智慧建造、社区商业、智慧城市、智慧安防、生态圈孵化与投资等方面以业务合作或股权合资的方式进一步实现战略合作。

(九)违约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生效条款

各方签署并经阳光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以及本次换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换股合作是公司与行业龙头万物云在物业行业共同探索新发展的前提下,从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智慧建造、环保业务、智慧城市、投资生态等多方面进行战略探讨,此次合作将助力公司整合优质资源,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赛道、提供优质服务、优化财务结构、增厚股东权益和利润储备,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壮大,不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本次换股事项所涉估值对象阳光智博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且参照市场对于万物云公允价值判断,估值水平亦较为合理。

综上,本次换股合作事项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为智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同时阳光智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换股合作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三)相关资产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

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203986927),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9-104,2019-107,2019-118)。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2021-150),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2024年4月15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回购本金合计3,000,000.00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市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盛利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市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邱昭阳;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东前路150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泉州市好房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根据各方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泉州盛利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泉州盛利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阳光智博

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阳光城”)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博”)其他各股东在进行股权归集后拟以其持有的阳光智博股权与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换股合作的相关事项。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筹划阳光智博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分拆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1日及2021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其说明公告)。2021年5月14日,阳光智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阳光智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材料。2021年6月2日,阳光智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177)。

二、终止本次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阳光智博其他各股东在进行股权归集后拟以其持有的阳光智博100%股权战略投资万物云Pre-IPO轮,换取万物云4.8%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阳光智博股权,阳光智博移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公司拟开展上述战略合作,经审慎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筹划阳光智博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局及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本次境外上市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办理与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对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相关事宜进行拟定、调整、变更、终止等事项,以上授权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阳光智博本次境外上市的获授权人士已就阳光智博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做出决定,且上述授权仍在有效期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阳光智博将在本次换股合作事项公告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该等申请。

四、阳光智博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良好,控股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阳光城与万物云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1-171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172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17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1-8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8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年8月,公司共计获得1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17.50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2.0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并购及其他方式新增 1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元/㎡):

注:

1、以上总对价指公司获取上表中项目公司上述权益比例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承债金额(不含税)。

2、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京光悦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京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光悦房地产”)接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京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京光悦房地产及持有南京光悦房地产100%股权的南京捷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捷阳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京光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南京光悦房地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38.77%,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京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君;

(五)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庄排路109号(江宁开发区);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京捷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京光悦房地产接受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京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京光悦房地产及持有南京光悦房地产100%股权的南京捷阳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京光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重组债务、债务重组补偿、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南京光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南京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京光悦房地产及持有南京光悦房地产100%股权的南京捷阳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南京光悦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