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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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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9年11月6日起2年内,本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预期在2021年11月5日后仍将继续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13,323,683,351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反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14A章下的各项规定。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K2088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22,399.60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10,778.47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11,621.13亿元;2020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1,423.32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726.2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345.53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3亿元。

3.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6.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3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日

至2021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7项议案及9项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中。第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第10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21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中。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3:

注: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