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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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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鹏富”)

清远高能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结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阳新鹏富、清远结加提供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阳新鹏富提供担保余额为6,9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清远结加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阳新鹏富、清远结加提供担保均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新鹏富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清远结加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为阳新鹏富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清远结加提供担保3,000万元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为阳新鹏富不超过14,000万元、为清远结加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为阳新鹏富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11,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阳新鹏富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2021年度为清远结加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清远结加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07.5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阳新县富池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柯朋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一般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阳新鹏富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清远高能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8.8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区M-07办公楼1层

法定代表人:谭金和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持有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约51%的股权,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清远结加100%的股权。清远结加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阳新鹏富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清远结加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经营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运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阳新鹏富、清远结加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阳新鹏富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清远结加提供担保3,000万元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为阳新鹏富不超过14,000万元、为清远结加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46,50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4.39%;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6,6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70,8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97)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366)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目前均处于行权阶段。

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一、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的产品属于期限较短、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主体为国有商业银行,投资对象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该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核查到财务总监张亚玲女士的配偶刘勇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圣泉集团(证券代码:6055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张亚玲女士的配偶刘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刘勇先生上述操作系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张亚玲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刘勇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张亚玲女士并未告知其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且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对有关情况进核查,刘勇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刘勇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刘勇先生卖出股份300股,刘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卖出交易价格-买入交易价格)*本次交易股数-手续费-印花税+税后股息红利,上述所得收益341.76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二)经与张亚玲女士确认,张亚玲女士并不知晓刘勇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经确认,刘勇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四)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6号)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6,338,679.2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1,320.7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8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投资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数额为10,000万元,占上月末货币资金的9.8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回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无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2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祥转债”持有人可选择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2021年9月2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特提醒“三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三祥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三祥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26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风险提示: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三祥转债”9月22日收盘价为159.52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68元/张)差异较大,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3日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09元/股)的130%(即18.32元/股)。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三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三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三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三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9元/股)的130%(18.3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6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24日共196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100*0.5%*196÷365=0.268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8=100.26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5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三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三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前(含当日),“三祥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祥新材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联系人:郑雄、叶芳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夏厚君、涂大记、江叔福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名币0.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福莱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