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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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陈溪俊、许长松、金雪军、熊建益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育兵、龚尚钟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晖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武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9月27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1〕22号)。根据该公告,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6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已获核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