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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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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9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6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8.6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16,000万元,期限12个月。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6,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年华”)以其房产(本次抵押价值为4,213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8,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7,699.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5,699.5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7,300.50万元。

东方年华的股东出具了《股东决议》,同意以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的房产为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8,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和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东方年华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

4.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东方年华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 187 号的建筑面积为9,985.10㎡的工业用途房地产(房地证津字第 109031312006号)。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华夏银行委托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21]第JTJ776号),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1年8月16日,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4,213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中润华隆和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子公司东方年华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6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