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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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唐志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42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量的21.3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748,4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496,953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接到唐志华先生的通知,截至2021年9月28日,唐志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35,800股,减持比例为2.99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45,800股,减持比例为0.99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0,000股,减持比例为1.9981%。唐志华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唐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为2021/9/7~2021/9/2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为2021/9/22~2021/9/28。

2、唐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45,800股,减持比例为0.99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0,000股,减持比例为1.9981%。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8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变动前的43.30%降至当前的42.03%。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知,其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4,745,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3.30%降至当前的42.03%,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唐志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唐美华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丹阳市。

注: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唐敖齐先生与唐美华女士系父女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629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230.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2.35%、4.86%,合计持股比例为43.30%。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4,745,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唐志华先生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154.42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5,755.46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1.08%、4.86%,合计持股比例由43.30%降低至42.03%,合计降低1.2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所致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下降。目前唐志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