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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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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时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2、“时达转债”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

3、“时达转债”赎回价格:101.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

6、“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0月28日

7、“时达转债”拟于2021年10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时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时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时达转债”,将按照101.4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时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1月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6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56÷365=1.4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46=101.4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1.17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时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时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时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67,59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29,31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纪翌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1,678张。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时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时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时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时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

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

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203986927,XS2248032653),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9-104、2019-107、2019-118、2020-056、2020-061、2020-090)。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2021-150)。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进一步于公开市场回购2024年4月15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回购本金合计5,000,000.00美元,回购2025年2月17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48032653,回购本金合计3,000,000.00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万鑫房地产”)接受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融资租赁”)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3%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0.66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太仓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4.3亿元,已使用3.168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472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仓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荣华;

(五)注册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郑和西路306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上海盛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臻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上海盛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持有其 100%股权;

太仓万鑫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3%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苏州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苏天内审(2021)第052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万鑫房地产接受招商局融资租赁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3%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0.66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太仓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太仓万鑫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3%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0.66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太仓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太仓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0.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太仓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太仓万鑫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770,296,130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5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李文虎先生因重要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仁寿置地91%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蜀鸿公司转让物业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由于上述普通决议案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故上述议案已获正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伏雨怡律师、王琴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1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乔宝龙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卫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常务副总裁司培超先生、财务总监谭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其所持有的中珠医疗119,757,422股均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7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9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9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董事会、公司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持续推进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

(二)前期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月 19 日至 7 月 23 日连续停牌,并已于 2021年 7月 26日复牌。公司前期已经发布了《复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截至目前,公司未获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已发函征询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的回复确认。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于2021 年9月24日至 2021 年9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

目前公司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对目前存续信托项目进行了自查,同时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与兜底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鉴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有未解除的存量兜底函合计余额为709.36亿元,若和解无法达成,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受益权、质押贷款债权等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用于抵偿公司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较为复杂,截至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及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及估值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 公司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

(1)公司经营不善的风险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截止到2021年6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5亿元。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预计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正在积极采用债务和解等手段与存量债权人进行和解,降低财务费用,但是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不善导致利润持续为负、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甚至破产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未决诉讼。如果最终法院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大额赔偿款项,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风险处置工作,通过稳妥化解风险、积极展业,逐步改善公司的流动性状况。但由于处置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处置方案仍在深化研究论证的过程中,最终风险化解方案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 鉴于上述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1-040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1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和2021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与总经理签订《2021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2021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葛瑞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葛瑞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1-041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葛瑞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葛瑞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葛瑞鹏先生(简历附后)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葛瑞鹏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葛瑞鹏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葛瑞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葛瑞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025528

传真:010-52265800

电子邮箱:ztgyir@crhic.cn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葛瑞鹏先生简历

葛瑞鹏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2021年8月至今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葛瑞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