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3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22日发出;2021年0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2年10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5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2年10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36,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6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1,03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1.7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19]479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8年12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以及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方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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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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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原计划建成时间为2021年10月底,该项目未能按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能源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2年10月,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结合项目进度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2年10月。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09月28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6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055)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购买理财产品12,150万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9月27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自行赎回(每3个月开放赎回)
6、业绩比较基准:3.55%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2,150万元人民币
8、风险等级:本计划风险等级为R2
9、本次理财受托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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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次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ETF、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等。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具体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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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五、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授权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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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9,150.00万元(含本次)。
经公告的已到期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历次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2、2021-005、2021-010、2021-041、2021-043、2021-049),本表不再赘述。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89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林洋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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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累计共有473,357,000元“林洋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6,084,40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996,020,796股增加至2,052,105,205股。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所持公司股份仍为715,241,427股,持股比例由35.83%下降至34.85%,被动稀释0.98%;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79,852,500股,持股比例由4.00%下降至3.89%,被动稀释0.1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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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9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 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响应国家整县光伏推进政策,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多地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辖区范围内推进新能源项目,重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助力打造近零碳社区和碳中和示范区,预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670MW及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基本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书》,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及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区域内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闲置荒废土地等。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平泉市人民政府签署《平泉市“整市(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70MW。平泉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或协调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等。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彝良县人民政府、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网能源”)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合作,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00MW。彝良县人民政府提供或协调的屋顶资源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机构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等。
云网能源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2.1亿元,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兴业务领域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全资子公司。云网能源发挥电网服务绿色发展平台作用,专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整县推进业务开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2、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跟踪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肖奋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分红、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延期质押、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等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1-06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袁伟刚先生,独立董事才鸿年先生、介万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监事郭俊香女士、何雪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6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研究、内部报告等阶段均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股权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218名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218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并结合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上述218名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或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945,713,3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14%;累计质押股份770,821,01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2%,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解除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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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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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主要为其股东及关联方的贷款提供担保,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尚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押物及与债权人和质权人协商追加增信等方式防范平仓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