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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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1-01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26,740,000.00元

● 对公司的影响:天津海事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海洋”)的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就中交海洋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及“长江国际被伪造公司印章案”的情况进行了披露,中交海洋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并申请冻结长江国际相关财产。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8。

近日,长江国际收到天津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72民初762号之四】,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交海洋;被告:长江国际。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交付库存的乙二醇货物7.44万吨;(2)如果无法交付,则按照货物价值326,740,000.00元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61,392.00元;(4)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自2019年以来,原告分别向案外人张家港凯富龙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俊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江阴赛洛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已被储存在被告公司处的合计7.44万吨乙二醇,价值326,740,000.00元。涉案货物应案外人的指示,办理了货权交割,并由被告出具了《货权转移入库凭证》。2019年9月,原告持《货权转移入库凭证》及《库存报告》去核实库存时,被告知从无与此相对应的货物,并书面告知截止至2019年9月9日24时,原告在被告公司的库存为零。

二、诉讼进展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对陈坤兴、顾明洋等人及长江国际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现正在侦查中。本案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涉嫌经济犯罪,应当驳回起诉,现裁定如下:

驳回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