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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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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9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9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鸿富瀚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84倍。本次发行价格96.66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1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9月2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且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27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5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69,8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6.6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144,9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42.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1,347.9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鸿富瀚首次公开发行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43号文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鸿富瀚”,股票代码为“301086”,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7.84倍(截至2021年9月27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4,9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42.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1,347.9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9月28日(T-2日)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0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28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8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9月2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安洁科技因2020年盈利情况不佳、每股收益较低且非经常性损益较大导致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96.6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19倍,不超过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且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27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指标比较情况

发行人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业务与产品、盈利情况、成长性和研发投入有关。

(1)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及自动化设备,其中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家用智能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自动化设备主要用于下游客户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贴合、组装、激光切割、精密加工及检测等生产环节。

①业务和产品对比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领益智造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功能性器件业务种类较多,经营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两类产品,其中结构件毛利率普遍较低;发行人、恒铭达、智动力、博硕科技、达瑞电子交付的产品应用终端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

发行人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加工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凭借技术研发优势、自主创新的生产工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精密度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灵活的响应能力,深度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研发环节,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选材、试制、测试、量产、配送和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发行人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业务领域内的主要客户目前为鹏鼎控股和富士康集团,鹏鼎控股和富士康集团为PCB组件和消费电子制造服务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发行人已进入富士康、鹏鼎控股、京东方、欧菲光、安费诺集团、立讯集团、正崴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的供应商体系,并获得了苹果认证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通过与上述消费电子行业知名厂商的长期合作,发行人在消费电子产品的FPC和触控模组两大组件相关的功能性器件领域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同时,结合下游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更新及效率改进需求,发行人研发并推出了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视觉贴装机、智能自动组装线、精密激光切割机、高速精雕机等组装、贴合专业设备,用于功能性器件与其他电子元器件的贴合、组装、激光切割、精密加工及检测等生产环节,服务于下游客户的智能化生产需求。自动化设备业务具有技术含量高、毛利率较高的特点,2020年发行人自动化装备业务收入为13,682.67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为21.39%。可比上市公司中,博硕科技、达瑞电子也经营自动化设备及夹治具业务,博硕科技自动化设备生产模式主要以OEM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达瑞电子自动化设备以3C装配设备为主,但相关收入规模较小,2020年其自动化设备收入为5,935.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6.19%。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断在消费电子行业进行延伸开发,已形成了“关键模切材料+核心自动化设备”联动的业务和产品协同优势,为消费电子产业链中的组件供应商及制造服务商提供产品+工具的一揽子服务方案,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

②盈利能力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A.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但在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a、终端客户存在差异

发行人直接客户大部分为知名消费电子组件制造商,如富士康集团、鹏鼎集团、京东方集团等,并最终服务于苹果、微软、亚马逊、华为、小米等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公司终端客户中,苹果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对自身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客户体验要求严格,致力于通过创新产品系统设计、功能设计、外观设计、工业设计以提升用户体验,其产品定价较其他品牌相对较高,更加注重上游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产品的良品率、品质控制能力及批量供货能力,给予供应商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发行人多年来积极参与到苹果公司iPhone、iPad等产品的早期研发中,与终端品牌商、下游组件制造商和组装服务商共同商讨产品方案、提升用户体验,获得了较多苹果公司功能性器件项目,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接近于苹果公司供应商恒铭达毛利率水平。

b、业务和产品结构存在差异

发行人同时经营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自动化设备业务,业务结构更加多元化。自动化设备业务可用于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后续加工生产环节,两项业务相辅相成,使得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一体化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发行人产品的附加价值。同时,自动化设备具有技术含量高、毛利率较高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动化设备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带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各公司客户差异、具体业务和产品结构有所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B.销售净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2018-2020年,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3.82%、18.95%和20.18%,销售净利率逐年上升,除2018年以外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C.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2020年,发行人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0.46%、46.13%和45.94%,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毛利率、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方面普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③成长性对比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及经营状况对比情况如下:

A.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

2019年、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8.51%、46.29%,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9.69%、16.03%。2019年,飞荣达与智动力由于外部并购导致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安洁科技营业收入显著下滑,若剔除飞荣达、智动力、安洁科技的影响,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66%,低于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2020年,面对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不利外部因素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B.净利润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

注:1、2018年领益智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安洁科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在计算平均值时剔除安洁科技、领益智造的影响;

2、利润增长率=(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100%。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76.17%、55.79%,可比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405.20%、-6.33%。智动力由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较低,导致其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远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若剔除智动力的影响,2019年可比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8.24%,低于2019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020年,受益于苹果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村田公司合作进一步深化等因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业绩成长性显著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受益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的积极布局,发行人业务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其平均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报告期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1,579.70万元,同比上升51.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0.92万元,同比上升40.03%,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④研发投入对比

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占比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一向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积累;2018-2020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5%、5.38%和5.91%,处于可比上市公司中上水平。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利用可视化、自动化等技术替代传统依靠操作者经验的模式,并将标准化的模具、治具以及传统的生产工艺加以创新改造,满足客户的同时实现了自身产品良率、生产效率及成本控制水平的提升。目前,发行人已拥有62项专利授权及1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

在功能性器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发行人创新性地对设备及工序进行改造,减少工序数量、提升生产效率,增强生产柔性化程度,使得生产工艺可以兼容更多种类的功能性器件产品。

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中,发行人采用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能够有效提升软件和硬件的兼容性,增强了自动化设备设计的灵活性,能够实现客户丰富的定制化要求。同时,发行人率先开发了显示模组自动贴遮光带锁螺丝技术,实现了显示屏贴遮光带工艺流程全自动化,发行人将光学、机械、电学等多学科知识整合,结合机器人、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设计了多种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自动化生产工艺流程,实现了工艺流程的可视化、智能化和自动化。

发行人与知名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原有产品和领域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发行人不断在新产品、新项目上开展合作,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在其他潜在优质客户中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围绕消费电子产业链开展业务,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扩大功能性器件产品线,并向功能性器件上下游产业延伸。发行人把握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趋势,重点选择导热材料、电子功能性材料等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并已获得较大突破。

(2)发行人较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

①全面的产品种类及可靠的产品质量

在开发功能型器件业务的过程中,发行人根据消费电子行业技术趋势,不断加强新型产品的技术研发。发行人通过松岗分公司、龙华分公司拓展金属结构件及标签业务以及自动化设备业务,并通过梅州鸿富瀚及梅州嘉颖开发导热铜管、超薄VC均热板、电子功能材料业务。其中,导热铜管、超薄VC均热板应用于5G通信或其他新兴终端产品领域,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已获得小米手机合格供应商认证资格;电子功能材料业务方面,手机电池背胶材料、保护类材料已获得苹果认证,FPC所使用的TPX已获得村田公司的认证。

在自动化设备领域,发行人自动化设备产品结构更为全面,除博硕科技和达瑞电子所主要销售的3C智能装配设备外,还包括激光切割类设备、高速精雕机、多功能自动化生产线、自动检测类设备等,具备综合性自动化设备供应商的设计、生产能力,较可比上市公司具有一定优势。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对比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中,领益智造收入规模较大,功器性器件业务种类较多,经营精密功能和结构件两类产品,其中结构件毛利率普遍较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智动力功能性器件以保护膜等大尺寸产品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恒铭达、博硕科技、达瑞电子交付的产品应用终端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FPC或屏幕,且进入了苹果指定供应商体系;另外,除了功能性器件业务外,发行人、达瑞电子等公司从事自动化装备业务,该业务具有技术含量高、毛利率较高的特点,带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

②全产业链的业务协同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3C消费电子产品精密功能器件中的模切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并凭借多年的行业服务经验和技术积累,在模切产品基础上增加金属结构件业务、导热铜管及超薄VC均热板业务,并逐步延伸至下游客户对模切产品进行后续加工时所使用的自动化设备领域和上游供应商的电子功能性材料领域。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传统的功能性器件厂商的其他产品属于对现有产品品类的扩充,发行人、博硕科技和达瑞电子向下游客户的后续加工需求进行了延伸,建立了自动化设备产品业务线。相较于博硕科技和达瑞电子,发行人具有更为全面的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能力。在原有消费电子功能器件的生产销售基础上,发行人以自主研发及生产的自动贴膜机及其他自动化设备作为支撑,不断延伸开发相关领域的定制化设备,已形成了“关键模切材料+核心自动化设备”联动的业务协同优势,为消费电子产业链中的组件供应商及制造服务商提供产品+工具的一揽子服务方案。

可比上市公司,除博硕科技、达瑞电子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均无自动化设备业务。

在提升传统功能性器件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发行人不断投入研发,开发新产品,积极开展单价更高的导热铜管业务的技术研发,掌握电阻焊、激光焊接、钎焊结合、分子扩散焊、回流焊焊接等关键生产工艺,突破了0.3mm超薄VC均热板的极限,研制成功0.25mm超薄VC均热板,导热铜管产品已经获得了小米、努比亚等手机品牌、华勤等消费电子ODM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的资质,也获得了比亚迪等制造服务商的订单,形成了较强的发展潜力。

此外,发行人也积极向上游供应商的业务进行了探索,开发了电子功能性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防爆膜、双面胶、保护膜等电子功能材料,发行人生产的电子功能材料,一方面帮助发行人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另一方面可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提供原材料。电子功能性材料的市场前景广阔,且掌握核心原材料更有助于增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业务竞争力。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信息。

③优质的客户资源

可比上市公司均已进入部分组件生产商和服务制造商的供应商体系,包括富士康集团、鹏鼎控股、和硕集团等知名厂商。就产品终端而言,可比上市公司亦形成了与终端客户之间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关系。其中,领益智造进入了包括苹果、华为等终端的供应链体系;安洁科技、智动力、飞荣达的终端品牌以华为、OPPO、VIVO等国内客户为主;达瑞电子直接客户以三星视界为主,其终端产品包括华为、苹果等;博硕科技和恒铭达的终端客户以苹果为主,并有小米、华为等品牌。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设计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灵活的快速响应能力得到了下游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及终端品牌商的高度认可。公司已进入富士康、鹏鼎控股、京东方、欧菲光、安费诺集团、立讯集团、正崴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的供应商体系,并获得了苹果认证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苹果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十分严格,从生产技术、产品价格、产品品质、生产产能/交期速度、服务能力及质量几个方面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历时通常在2年以上。苹果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对自身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客户体验要求严格,致力于通过创新产品系统设计、功能设计、外观设计、工业设计以提升用户体验,其产品定价较其他品牌相对较高,更加注重上游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产品的良品率、品质控制能力及批量供货能力,给予供应商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相较于安洁科技、智动力、飞荣达等以国内客户为主的企业,发行人在苹果供应链体系中能够凭借自身的研发及生产优势,获取更高的盈利水平。

在自动化设备领域,发行人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凭借自身“关键模切材料+核心自动化设备”特色所形成的协同优势,鸿富瀚与组件供应商鹏鼎控股、富士康集团、京东方、业成光电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

发行人与知名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原有产品和领域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在新产品、新项目上开展合作,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在其他潜在优质客户中的市场份额。

④灵活及时的产品服务能力

发行人拥有一支专业化程度高、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工程及销售团队,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流程及工艺原理、市场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理解、相较于同行业部分公司,发行人作为苹果、亚马逊等世界知名的消费电子厂商认证的合格供应商,能够与客户共同开发新产品,提前介入客户的新产品定制化开发,提供包括研发、生产在内的全生命周期客户服务,更直接地锁定客户订单,获得更高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均采用就近建厂的模式,实时跟进客户需求,发行人在秦皇岛、淮安、梅州、深圳、东莞均建立了生产基地以及香港鸿富瀚出口基地。另外,为更加贴近苹果、亚马逊、微软等世界消费电子领先企业,进行进一步的业务拓展及研发,发行人还设立美国子公司作为公司的研发及服务平台,负责推进与苹果、亚马逊、微软等美国终端品牌客户的产品研发,维护其终端品牌客户关系,及时响应终端品牌客户需求。

(3)发行人相较可比上市公司的劣势或不足

①资本实力较小

发行人下游的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迭代快、技术更新要求高等特点,上游的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需不断加大对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投入,以符合行业日新月异的要求。发行人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整体上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在生产规模、人员数量、资本实力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与可比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等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在资本实力上,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以及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其中安洁科技、飞荣达和智动力上市时间超过4年,领益智造为行业龙头,资产规模均较大。发行人与2021年上市的博硕科技和达瑞电子在资产规模上较为接近,未来资产规模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②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市场拓展需求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仍然保持较高增速。随着各类智能终端产品的普及,国内通讯电子、消费电子产品下游需求旺盛。发行人业务规模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也对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加工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资金实力不足,产能扩张难以适应业务快速增长需求,目前发行人的产能已接近饱和,产能不足对发行人的业务开拓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别、客户群体、行业地位、盈利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考虑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发行人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4,9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42.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1,347.9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6.66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鸿富瀚”;申购代码为“30108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500.00万股“鸿富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9月3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0月1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0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8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0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11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0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5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13日(T+4日)公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10月12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0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定武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A栋厂房101

联系人:张思明

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0755-2980828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7、010-86451548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